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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不真:康有为论证应以孔子为教主

2019-04-02 04:17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上一个世纪之初,正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斯,新旧文化激烈交战:新文化的领军人物陈独秀、李大钊对数千年儒家文化采取了激烈否定和批判的态度;而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如康有为,则提出应把儒家思想写入宪法,甚至要求把儒家思想规定为全国人民信仰的国家宗教。1916年,国会议员提出删除宪法中尊孔条文,禁止祭祀孔子,康有为上书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对此提出激烈的批评。陈独秀遂作《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予以批驳。在这篇文章中,陈独秀自觉地运用了演绎推理三段论的规则,是我国现代史上一次自觉地运用逻辑学(当时称为“论理学”)进行思想论争的实战。

案例成果

  致北京书(摘要)



  康有为



  ……故两月来不不闻一经国之图,不见一救亡之策。隐忧方危疑,大祸在眉睫。乃议员建议之先声,在黜孔教,国务有司所先行,在禁拜圣,令天下骇怪笑骂,岂不异哉。夫今万国之人,莫不有教,惟生蕃野人无教。今中国不拜教主,岂非自认为无教之人乎?则甘忍与生蕃等乎?夫制礼之意,有本有末,有内有外,有文有用,必本末内外文用备隆而后至敬。故内心致敬,外文致服,或谓诚敬在心目中,不在肢体之屈伸者。然则对越上帝,亦可以箕踞坐卧行之耶?盖自欧亚美非之地,佛、耶、固婆之教,无不膜拜教主者。数千年来,无论何人何位,无有敢议废教主之礼,黜教主之祀者。……今内无主权,是谓无政府;外人自由行动,谓为世界空土,是谓无国。犹太已亡二千年,而犹太之民,犹特别存于万国之中,为其有教也。今我万里之地,四万万之民犹在也,而先自弃其教,是谓无教。……(摘自《康有为政论集》下册页)



  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摘要)



  陈独秀



  原书云:“今万国之人,莫不有教,惟生蕃野人无教。今中国不拜教主,岂非自认为无教之人乎?则甘认与生蕃等乎?”按台湾生蕃与内地苗民,迷信其宗教,视文明人尤笃。则人皆有教,生蕃野人无教之大前提已误。不拜教主,且仅指不拜孔子,竟谓为无教之人乎?则不拜教主即为无教之小前提又误。大小前提皆误。则中国之无教与生蕃野人等之断案,诉诸论理学,谓为不误,可乎?是盖与孟子“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之说,同一谬见。故知其不通论理学也。(引自《独秀文存》第69页)


案例讨论

  1、康有为与陈独秀所使用的宗教概念有没有什么不同?康有为自己使用的“教”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2、陈独秀文中提到的孟子“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之说,在逻辑上有何错误?



  3、孟子、康有为为什么会犯这种逻辑错误?


案例分析

  论证就是由已知为真的前提,推导出让人接受的结论。前提不真,自然是坏的论证。在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中,康有为呼吁政府把孔子之道设立为国家宗教,并轻率地论证不设国家宗教就是甘愿做野蛮之人。陈独秀把康有为的推理论证看作是一个演绎推理的三段论,即:



  大前提:国无宗教,即为野人



  小前提:中国没有宗教



  结论:中国人为野人



  陈独秀分别批驳了康有为大、小前提的真实性:



  大前提不真:“野人”并非无教--“台湾生蕃与内地苗民,迷信其宗教,视文明人尤笃”。小前提不真:中国并非没有宗教,“吾国四万万人,佛教信者最众。其具完全宗教仪式式者,耶、回二教,遍布中国,数亦非鲜。”只是没有把儒家当作宗教、孔子当作教主而已。大小前提都不真,因此,结论自然是错误的。



  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是依赖两个已知为真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其中两个已知为真的判断,是作为前提出现的,分别为大前提和小前提。其所作出的结论,其实包含在前提之中。因为演绎推理三段论的公理,即是由肯定全部到肯定部分。两个前提,第一肯定的是“全部”的性质,第二肯定的是有待判断的对象包含在“全部”之中,由此得出有待判断的对象具有“全部”的性质。两个前提有一个错,结论都不可能正确。



  其实,康有为的论证,还有很不严密之处,即,他本来想论证应该设立全民信仰的国家宗教,但却否定了事实上存在于中国民间数千年的各种宗教,导致其前提与人们的基本经验不相符。以有无宗教或有无国家宗教来论证一个国家及其国民是文明还是野蛮,当然是错误的推理。这个推理的前提本身也是不可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