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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同一天的社论选题:公路超期收费

2019-03-26 02:00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2008年2月27日,国家审计局公布了全国公路超期收费的报告,第二天出版的《北京青年报》和《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的社论不约而同地都选择了这一论题。分别是:《公路收费:与民争利到几时?》、《公路收费乱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贪婪的公路收费让政府蒙羞》。这三家报纸社论的写作实力都很强,也都非常重视社论。像这种不谋而和的社论选题,在他们三报经常出现。这种不谋而和,既可能表现了“英雄所见略同”,也可能反映了社论选题的某种规律性。



  选题对于评论写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选题,作为一个认识过程,却又是藏在“灰箱”里的--即个人的大脑,或媒体的社论委员会内部,外人不得而知。但是,这个过程对于我们的评论教学和研究来说,是非常珍贵的材料。



  为此,我们邀请三家报社评论部的主任和评论员分别把当晚确定选题的过程写下来。他们的叙说生动地反映了社论写作一线的选题过程及其真实的影响因素。


案例成果

[案例作品]

  评论一:

  贪婪的收费公路让政府蒙羞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披露了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一如既往,审计报告因其内容的“骇然”引发民众哗然。在调查涉及收费的8.68万公里、共计100条公路上,东三省、苏浙沪、鄂鲁豫、川粤陕等省市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全世界七成的收费公路在中国,公路丧失其公共性的历史久矣!从1984年至今,此种状况已延续20多年。由此产生的恶劣局面似积重难返,纠缠在收费公路中的弊病种类繁多。对此,民众早就心生厌恶,无奈至极。审计署的新报告只不过佐证了社会猜测,并将其精确化,于民众的无力感之外,再添新恨。截至2005年底,这18个省市共设置收费站点4328个,平均每个省市多达240个,而广东省最多,为342个。这些收费站累计征收通行费5100亿元。

  公路因何修造?能否还路于民?何时还路于民?这一连串疑问始终无法突破收费公路的“黑匣子”。在运作完全不透明的前提下,列举收费公路的各种数据枯燥而乏味,除了重复证明它的贪婪外,几乎不具备任何积极意义。而在审计风暴衰微的大背景下,承接审计的审判,要么迟迟不来,要么难以服众。收费公路的成就愈是庞大,国人的心意愈难平息。而一手推动收费公路形成目前局势的地方政府,则在近似于审丑报告的审计结果前蒙羞。

  收费公路的一切流弊需回溯至源头。向银行贷款或向社会集资,这一原始的融资设计全程缺乏良性的监控,其间的欲望因而自我膨胀,逐渐难被它的设计者所控制。现如今,围绕收费公路所缔结的利益链不仅成形,甚至已趋于成熟,利益集团已然能根据自利的原则来确定收费公路的方向。政府的功能既为这一自利的利益链条供应营养,也受其“挟持”成为赢取巨额、持续利润的来源。

  审计署报告显示,在设置收费站这一关键环节上,地方政府犯有四项“过错”:一是公路未使用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但仍收费;二是在国家明文禁止的三级公路上收费;三是采用“一站多点”的办法,异地设置收费站;四是未建公路先收费或边建边收。可以说,设置收费站是利益链之首,是维持其下游利益集团得利的核心。但地方政府采取的四种手段,或施以骗术,或借助强力,或重复设局,或寅吃卯粮。总之,要么于法无据,要么无法横行,不惮用强梁手法营建收费站敛财。试问,这与拦路抢劫又有何异!

  20多年来,收费公路的法规都未完整建立,政策大于法律、以地方规定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与含糊、暧昧的法律规范形成对比的是,源于非法收费站的庞大利益清晰地向下游、呈树形的分利集团流动和扩散。正如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那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车”和“人情车”泛滥;部分省市急着上马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利用率极低,偿债风险巨大;交通等政府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动辄以亿计敛取通行费;还如收费公路经营权违法流转,隐蔽分肥;天文数字的通行费还用来供养冗员,或者被闲置、截留、挪用。

  贪婪的收费公路衍生出各式各样的利益小群体,进而结成一个共进退、抗拒改革的利益同盟。事实上,它有着稳固的根基和现实影响力。该同盟的状态是:它的所有负担都由社会尽数分摊,它的全部利益强悍地取自一个个纳税人,它现时及未来的风险则由全体国民承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地方政府争相确立“路权”的势力范围,并自引为卓著的民生政绩时,一座座非法的收费站已给社会投下阴影。

  收费公路确有造福民众的效应,审计署不否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仍有继续实行的必要。可忧虑未能有效减消,因为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没有形成具针对性的铲除策略,而不缺的却是任其蔓延的冷漠和敷衍之意。无疑,当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及畸形发展一如现今时,其压迫是很难被正常消解的。

  无论措辞如何婉转,审计署的报告仍证实:由收费公路倒逼民众幸福指数的情势不容乐观。即便是分享其收益的那些人也知道,无论掩饰得有多么巧妙,贪婪的收费公路终究要付出代价。此次审计署公布已有34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便是明证。(《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28日)

  评论二:

  公路收费:与民争利到几时?

  李星文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了《收费公路审计调查结果》,公路违规收费的问题再次大白于公众面前。部分省市公路运营调查结果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近年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紧盯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知名律师李劲松和郝劲松联名向交通部和审计署提出关于公路收费的建议书,舆论也一直在呼吁公路公司公开收支账目,不要让公众在糊涂当中无休止地交费。从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乱象环生的公路收费大致有三宗罪状:

  一是逃避责任,反辅为主。修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修路投入巨大,国家在1984年出台政策,提出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贷款修路”,建成后“收费还贷”,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然而,有了这把“尚方宝剑”以后,尤其是在近十几年间,地方政府纷纷把贷款当作修路的主要资金来源,形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的局面,大大增加了公众的负担。

  二是超期收费,与民争利。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反由公众买了单,而且这个买单的过程被不断拉长。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有些地方做得更过,广东省在核定47条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时,将29亿元财政资金也算成了需通过收费偿还的“债务”。

  三是改头换面,长期盘剥。本来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几年以后就已还清贷款,却偷偷转化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大规模延长了收费年限。事实上,其中有很多是毫无道理地由“非盈利”突然转变成“经营性”的,审计署调查的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中,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

  公路收费当中有这么多猫腻,公众的利益每天都受到侵犯,为什么就是不能终结这种现象?分析起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众对违规收费习焉不察,即使有所察觉,也保持着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冷漠。如果这种利益侵害是针对某个个体的,而且达到了相当的数目,那么在当今这个公民意识逐渐觉醒、法律武器普遍得到运用的社会中,这个个体一定会奋起抗争,讨个说法。但公路乱收费恰恰是针对无数个个体,具体到每辆车的收费也没有高到难以承受,对于个体来说,较真意味着为不大的金额去对抗一个强大的机构,赔上无数时间精力,却并无多大胜算。于是你也默认了,我也顺从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被无声地宰割着,而违规收费者赚得盆满钵满。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对收费者强力支持,维权的困难太大。有人大代表十几年来一直关注一条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但来来回回只是得到政府部门一些语焉不详甚至自相矛盾的回应。也有公民为此发起了公益诉讼,认为某段京石高速公路不应在还完贷款后继续收取通行费,将该路经营者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通行费5元。但法院认为,该公司收取通行费有政府许可的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结果真是令人徒呼奈何。

  近来,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很多地方政府摆脱了资金捉襟见肘的窘境,应该是终止侵害、让利于民的时候了。而那些已然掌握了违规收费证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人们,也不妨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人们应该有信心,解决问题的那一天终将到来。(《北京青年报》,2008年2月28日)

(由于《新京报》的那篇社论是在《南方都市报》的社论基础上修改的,此处不再列出)

案例访谈

  评论部主任、评论员对选题过程的介绍



  《新京报》评论部主编王爱军:



  新京报的社论选题的流程是:下午3点半,部门开会,由各位编辑报题,然后根据当日新闻的价值讨论决定社论选题。



  2月27日,部门开会时,编辑报题大约有:1、郑州市花费160万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之人;2、民政部承认雪灾救灾预案不充分;3、安徽高考方案将进行听证;4、华为员工跳楼;5、甘肃省委书记强卫说“上网要成为官员的习惯”;6、广东许霆案;7、审计署公布收费公路乱象,等。



  接下来是讨论。当日新闻的确很淡,这种“淡”已非一日,每日找评论话题成为最头疼之事。最后认为:“官员上网”论述太多,难有新意,放弃;安徽高考地域性太强,候补;华为事件不典型,新闻背景不清,发社论分量不够;招商引资、许霆案适合在3版作来论发。于是,收费公路乱象(第一选题)和民政部雪灾预案(第二选题)就被最终选定。我们一般会定两个社论选题,以防止稿件质量不高以便更换,但会有先后之别,第一选题是必评题目,哪怕文章不适合以社论发表,也要在第二栏目“观察家”发表,这样体现新京报评论“大事必评”的原则。



  选“雪灾预案不完备”作为社论,道理是显然的,一是当时雪灾刚过,反思雪灾成为必要,而且民政部有表态,论证起来不犯禁忌。



  选“公路乱象”的理由是:除了“瘸子里面挑将军”的无奈之外,我们也知道,这个问题已经说过多次,再谈的确新意不够,但是,审计署公开的结果,还是让人大吃一惊:问题如此严重!我一直认为,新闻评论的意义,除了先进价值观的“增量传播”外,还有一个就是再推事件的发展。许多事情是需要耐性的。于是,我们在约稿时,特别讲明,对这个问题的评论,要有“递进”,不一定要过多地讲公路乱收费现象的危害性,这已经谈的太多了。我们就从披露的事实,发出“不能再拖下去”这样口语化、却有力量的呼吁。



  可惜,当晚写的稿件实在太差,几番修改,我仍不满意,最后只好舍弃,但更遗憾的是,另外一篇备用社论的约稿质量也不好。于是,作为必评题目,只好求助南方都市报(他们有时也会求助我们)。然后,根据我们讨论初定的“多呼吁少论证”的方向,对文章内容和标题进行了一定的删改,当然也使它更适合北京的“舆论空间”。



  南方都市报评论部主任李文凯:



  我们评论部每天要等新闻部报题之后再来讨论选题,目的是为了能够兼顾第二天见报的重大新闻事件。而作为社论选题,我们侧重的是公共性、重大性与相关性。这也就意味着,有全国关注度的新闻、中央部委的政策意见以及广东广州本地的重要议题,是我们社论选题的重点。对于这样的选题,我们的编辑与评论员会提交出来讨论,从发言的价值、发言的角度、发言的难度几个层面来分析写作社论的可能性,予以甄别取舍。一般来说,会摒弃舆论已经展开充分讨论的选题、本报近期已经做出社论发言而又没有选择到新角度的选题、以及明显敏感触及新闻禁令和政治禁忌的选题。最后的选题结果,或者是一个众望所归的结果,也许会是一个无可奈何的选择,并不见得每一个社论选题都有深思熟虑、意味深长的指向。我一向有一个感慨,建立在新闻寡淡之上的言论兴盛是一种伪兴盛。时下的新闻只怕还没有走出寡淡的低谷。



  以上介绍的是我们日常社论选题的经验。具体到那天的选题而言,评论员与编辑提出了两个选题,一个是全国性的,就是国家审计局公布了全国公路超期收费的报告,另一个是本地性质的,广东省委组织部一副部长在谈思想解放问题时,表示思想解放不能只停留于经济领域,而是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开花云云。由于汪洋在广东掀起解放思想大讨论,这似乎也算是一个颇有信号意味的表态。但在我们的讨论之下,觉得以此发言,还是容易牵强附会、自作多情,不如更着眼于具体事件的发言。但是即便是第一个公路违规收费的选题,我们其实也并不觉得满意,类似的选题及相关发言,我们在个把月前已经发过一篇社论,不过当时的背景是广东省两会代表提案。但我们要说的意见,已经在那篇中表达得比较充分了。再写,难免要重复。这是评论员的担忧。但在其他选题明显匮乏的状态下,我主张即便重复也无妨,公共事务的发言,原本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重申与坚持,不可能始终出现新鲜可喜的角度。这是定下这个选题为翌日见报社论的过程,坦白来说,其背景其实是,当天并没有其他更值得一说的议题。我想新京报与北青,大体也是这样一番挑选于判断之后,才做出了相同的选择吧。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李星文:



  潘多拉先生当天五点出席了例行的大编前会,文化体育不感兴趣,财经、国际难以介入,在要闻和国内新闻中淘换到了两个备选题目:一是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公路收费调查报告,一是河南郑州重奖招商引资的官员。前者是这些天素的要死的时政新闻中相对有力度的一条,后者是潘多拉多年以来孜孜以求的教训官员事业的又一劫材。前者占了个题材重大,后者让潘老师见猎心喜。



  当天的值班评论员是李星文,与潘多拉就这两个题展开了讨论。对于商业上的一些花招,对于确有劳绩的官员分得一些明面上的奖励,我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像潘老师那么敏感和敏锐,找不出太好的下笔的角度。审计署的事儿还略知一二,一是这个单位干起活儿来比较扎实,他们揪了谁的小辫子,那谁一般也无话可说,二是公路违规收费这个没屁眼儿的事儿实在是人神共愤,因此上我二人迅速地达成共识,要在顽固堡垒上动他几锹土。



  按说,北京的京石高速和首都机场高速跟北京人关系最大,而且也很恶劣,但过去一切的一切告诉我们,只能点到为止。那就说现象吧,罪分一二三条,分析分析多数群众不“起义”、少数“起义者”失败的原因,也就完了。


案例讨论

  1、从这个案例看,是否可以说:社论选题比一般个人的写作更能够集中地反映选题的规律性?为什么?


  2、从《北京青年报》社论作者的陈述来看,选择这个论题,明显具有作者因素的偶然性。作者自身积累、兴趣和情感倾向这些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社论的选题?


  3、从评论的锋芒、批判的力度来看,两篇作品也有不同。这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个人,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呢?


案例分析

  三家报纸的社论看似偶然的“不谋而和”,其实都是在同一新闻资源的背景、具体的选择范围,以及稳定明确的选题原则、成熟运作的选题机制之中产生的。选题的过程,既是一个新闻人群体(社论委员会、评论部)对不同新闻之间的价值判断(和比较),也受具体的评论作者的内在价值倾向的影响。我们在他们的陈述中可以看到,在选题的思考中,既要在当下不同的新闻之间进行“共时态”的比较,也要前前后后“历时态”地考虑对某一类新闻事件已经发表的评论和产生的影响。



  尤其典型的是,《新京报》的“执拗”态度:一定要评这一条新闻,并且在放弃了两篇作品之后,宁可求助《南方都市报》也要评这一条,这反映了这家报纸在社论选题方面稳定的价值判断。实际上,他们的判断也得到了其他报纸的印证。



  从两篇案例作品中看,虽然都是以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为由头,但每个报社的社论作者对公路收费问题都有着自己较长时期的观察、思考和积累,评论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具体来看,第一篇评论的主线,是从源头说起,对公路收费流弊长期存在的原因、背景予以完整的揭示,特别是尖锐地揭示了地方政府在其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评论中对地方政府在设置收费站这一关键环节上四项“过错”的揭示,没有超出对审计署报告内容的归纳的话,那么,对公路收费流弊长期存在的法律政策环境、复杂利益关系的揭示,则是作者长期观察而成熟于胸的判断,因为审计报告就是审计报告,是以陈述事实的形式展示的,不可能展开更开阔的认识空间。这就需要评论者把这个认识空间加进来。值得注意的是:这篇评论把自己的认识与审计报告提供的材料几乎天衣无缝地融和在一起;一方面以自己的认识来理说审计署的报告;另一方面,则以审计署的报告来印证自己的判断。总体的感觉是:所使用的材料没有超出审计署报告。



  第二篇评论在利用审计署报告方面有与第一篇不同的归纳。而其论点则由原因的剖析分为两个近乎平行的观点:一是民众虽然以弱对强,但应该继续主张权利,二是地方政府摆脱财政困难之后,可以让利于民。可以看出,这篇文章与第一篇评论相比,其批判的力度、尖锐程度要弱一些。尽管其对民众与特殊利益集团博弈关系的揭示应该算是客观、全面的,但是文章对政府责任的揭示则明显有所不足,特别是政府在建立公平的政策、法律环境的责任,以及政府在社会公众与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公平责任。但比前一篇评论更值得肯定的是,这篇评论所运用的材料,明显有超出审计署报告的,由作者长期积累的事实材料,比如,有公民发起了公益诉讼,将还完贷款后继续收取通行费的京石高速公路某段经营者告上法院的事例。这种超出单一事实来源的材料在这种“选题撞车”的社论中还应该多一些才好。这既可以使评论中事实材料的结构更为丰富,打破长篇议论的单调感;又可以显示出作者对这一选题的成熟把握;还可以在同一选题的社论增加区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