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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民意表达的新窗口——网络媒体在孙志刚案件中的作用

2019-03-25 05:42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孙志刚案的社会背景]

  27岁的孙志刚是湖北人,2003年2月受聘于广州一家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黄村大街被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以“三无”人员身份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称有病被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1时30分期间,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休克死亡。

  孙志刚直接的死因是惨遭8名凶手殴打;间接的死因,则是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了50年,其背景就是限制流动人员自由迁徙的政策,以及由户籍制度所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由于这种户籍制度,中国有大约与生前的孙志刚一样的1.2亿流动人口,他们不能享受与所在地居民等同的“国民待遇”。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应该说其初衷是“社会救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越来越背离其初衷,在大多数地方,完全变成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据报道,各地收容所大多属于“效益”不错的单位,其中有不少敛财索贿、利益交换的黑幕;而因收容制度而被强奸的女子、失踪的孩子、莫名死亡的打工者,年年都见诸报端。孙志刚之死,并非绝无仅有的个案。但由于媒体的介入,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参与,这起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的案件,却引起了广泛反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都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彻查此案,严惩凶手。《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中央媒体都先后作了报道。该事件也成为2003年度引发最大社会共鸣的事件之一。网络上有人评论说,如果没有网络媒体,孙志刚只能是每年都会冤死的亡魂中的一个。

  [事件发生的主要经过]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在广州打工的27岁湖北籍青年孙志刚外出上网,途遇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

  孙志刚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

  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

  3月20日,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收容人员救护站。上午10时25分,在救护站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

  孙志刚案发生以后,孙志刚的家属和朋友为了申冤,到许多部门上访投诉,无一受理。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文章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立即引起强烈反响,点击率仅次于当时全国面临的最主要问题——SARS的报道。孙志刚案在网络上引起的巨大反响,一方面推动了对案件的侦查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另一方面还引发了民间对已经走样的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有网友撰写悼文《天堂里没有暂住证》,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以一个母亲的名义发问“是什么样的体制一直在纵容这些虐待狂”?

  在整个孙志刚事件中网络媒体都是贯穿其中的,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第一个向媒体报料的是孙志刚同学的同学。因为她在“西祠胡同”上的一个帖子,南方都市报记者开始着手采访调查这个案子,又因为人民网、搜狐、新浪对这个报道的转载,网络成为被收容者孙志刚“非正常死亡”案民意表达最汹涌的场所,广大网民通过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网上签名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互联网上的“击鼓鸣冤”

  第一个在互联网上为孙志刚击鼓鸣冤的是孙志刚同学的同学——一位在北京学传媒的女生。2003年3月底,她在“西祠胡同”的“桃花坞”讨论区公布了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消息。“西祠胡同”BBS有“记者之家”之称,而“桃花坞”里面更是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朋友,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部记者陈峰的注意。可以说,孙志刚事件的第一份非正式报道发表在网络上。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王雷合作采写的深度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刊发,当时还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当天上午9点,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都转载了该新闻,人民网也在4月25日中午以《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为题转载了《南都》的报道,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几个小时内跟帖就达到了上万条。不久,在Google简体中文网站上就可以检索出4万多条与“孙志刚”相关的信息。当天,政府的各大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等著名的门户网站均转载这一消息。连续一个多月,关于孙志刚案的讨论成为各大网站BBS和聊天室的热点话题。网民为孙志刚建立了纪念网站—— “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几天之内就有25万人次浏览。互联网的火爆使得各地媒体迅速跟进,一时间,公民维权运动风起云涌。

  网友签名

  网上签名活动是近几年来发展很快的一种现象。在网络上,尽管网民意见的表达更加自由和平等,但意见领袖依然存在,他们的作用在于,传播一些并不广为人知的新闻,或者对一些新闻事件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以此影响他人对这些事件的看法。

  在本案中,一些作为意见领袖的网民利用自己参与过的许多论坛,电子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孙志刚事件并号召网民签名。这是一种相对低成本、高效率和具有相当可信度的民意采集和表达方式。借助互联网的便捷,网上签名可以迅速、集中地表达网民的意见。

  第一封网上签名信出现在4月27日,由网友“东海一枭”发起,他迅速征集到数百人的签名支持;5月29日,秦晖和杨支柱发起致最高检察院的公开信,强烈要求彻查此案,并呼吁保证司法公正,并对审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程序性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签名者也高达四百多人。

  网络签名运动,实际上就是一种集体示威和抗议行为。网上签名是该事件网上舆论的升级行动,网上舆论对对孙志刚一案的最终公正解决,起着不小的推动作用。

  BBS上的呐喊

  在孙志刚案中还有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它来自北京大学一个BBS。

  2003年4月25日,从北大的“一塌糊涂BBS”上得知孙志刚的不幸遭遇以后,北大法学博士许志永在此发出呐喊,与素不相识的朋友商量怎样举行悼念活动,同时他们在讨论中融入了法理的思考:不能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拿不出临时居住证就被打死,或许带有一定偶然性,但是拿不出临时居住证就被收容遣返,则是必然性的制度安排。5月初“一塌糊涂” 的“公民版”推出了“由孙志刚之死看暂住证制度”的第四期论坛,主力发言者正是在十天后以上书人大请求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一举成名的三位法学博士。对于收容遣送制度关注很久的许志永在论坛中发问:“关心这一事件的人,我们能做什么?”并号召大家持续关注孙案,从舆论监督、法律援助和立法建议等途径促使收容遣送制度得到废除或彻底改变。这期论坛是自一塌糊涂公民版开办以来讨论最热烈的一次。

  在孙志刚事件中北大法学博士之所以能在该事件中起到引人注目的作用不仅仅是因为“作为法律学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 推动法治的进步”。而在于,作为法学专家他们的理性表达与网络舆论形成了呼应。显然,在孙志刚事件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网络上的汹涌民意,正如在孙志刚案件中向全国人大递交违宪审查建议书的三位法学博士之一滕彪博士所说:“如果没有媒体,那么递交建议书的行动就只是一封私人信件。”

 [事件的结果以及社会影响]

  2003年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6月9日——在孙死后第80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十数名主犯、从犯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

  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

  孙志刚案的社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不合理的制度的终结

    《收容遣送制度》自1982年实施以来,由于涉及到参与执行者的利益,许多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了对付农民工的一种手段。20年来,有许许多多的进城打工者为此付出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孙志刚之后,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因没带齐证件,而被抓去“挖沙子”了。

  2、开启民意新时代

    在孙志刚案中,社会的民意通过报纸、网络充分地迸发出来,社会各界都通过多种途径表达自己的声音,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罕见的民意的洪流。政府高层对来自民间的声音从谏如流,形成了“平民政府”的施政风格。

  3、启动违宪审查先例

    3位法学博士提出收容遣送制度违宪之后,5位著名学者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尚属首例,这对于推动中国的依法治国,有着积极的意义。

  4、促进民权意识觉醒

    社会舆论从对涉案者的指责,变成对制度的反思,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生存状况,开始运用现代的参政手段,争取自己的宪法权利。人们开始用正当的民主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民权意识,在国人心中开始觉醒。

  第一个报道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说:“孙志刚事件应该说是一个中国媒体的胜利,就是说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所有媒体工作人员的骄傲,他不是我和王雷以及《南方都市报》的胜利,而是中国所有媒体工作人员的胜利,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民主意识的胜利。因为你可以看到孙志刚案在传统媒体、在网络包括在全国各种媒体的积极参与下,中央政府最后废止收容制度,这是社会的很大进步,可以看出是社会的力量。”

案例访谈

  [对案例相关人员的访谈素材]

  对陈峰的访谈录音

  陈峰访谈文字稿

  (陈峰:前任《新京报》记者部主任曾供职于《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部国内第一个采访报道孙志刚事件的记者,现任搜狐新闻中心主编。)

  对李善友的访谈录音

  李善友访谈文字稿

  (李善友搜狐网副总裁新闻总编搜狐新闻频道孙志刚专题策划人)

  对高飞的访谈录音

  高飞访谈文字稿

  (高飞新浪网新闻频道副主编新浪新闻频道孙志刚专题负责人之一)

案例讨论

    1、结合本案例,谈谈你对网络媒体与民主的认识。

  2、结合本案例,谈谈你对传统媒体和网络论坛共同建构公共领域的理解。

  3、有人说“话语权是传统媒体的,民意权是网络论坛的”结合本案例谈谈你对这个说法的理解。

  4、你认为网络民意有哪些不足?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应该如何规范和引导民意?

案例分析

  孙志刚案件,从其被揭露到通过法律解决,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到自愿救助办法的出台,都显示了网络及其论坛的强大影响力,也让人们看到网络BBS(论坛),已经实实在在成了中国人重要的民意表达窗口。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例中网络媒体所凸现的作用其实正源于网络传播的几大特性:


  1、网络传播的广泛性


  互联网作为一个覆盖全球的国际网络,是向所有讯息发布者和接受者开放的讯息通道。在这样一个跨国界的开放性虚拟空间里,全球各地的人们可以共享信息资源和进行信息交流。互联网全球覆盖的特性,使得网络新闻传播的受众也打破了地域限制。对于讯息发布者来说,所有联网的终端都可以成为他的读者和收视者,而对于用户,从技术上说,网上所有的节点都可向他提供服务。由此看来,网络传播活动的层面和广度远远大于报纸和广播电视传播。


  在本案例中,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体现在该事件传播的跨地域性上。在网络媒体没有出现以前,《南方都市报》的影响力仅限于广东省及其周边地区,报纸读者反馈信息的收集方式往往也只有电话、传真和回信等方式。而网络媒体的转载,使其迅速升级为全国新闻,成为一个公众事件。仅新浪一个网站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对该新闻的跟帖和留言就有上万条。由此,第一个采访孙志刚案的记者陈峰认为“在孙志刚案中《南都》是一个事实平台,而网络媒体才是真正的传播平台。”


  2、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和便捷性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便捷性,使其在社会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传播上担负起特殊使命。网络论坛使受众能实时地对所接收到的信息发表自己的意见,其同步性超过了以往任何一种大众传媒,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呈现出对于某一事件的众多意见的集纳形态。这种即时性增大了公共事件对受众冲击的力度,也体现了网络媒体作为媒介拥有巨大的传播力量。本案例中,一条新闻几个小时内跟帖就达到上万条正体现了即时的威力。


  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使它在民意表达方面相对于其它媒体而言,更为直接高效,减少了中间过滤层次,属于原生态的传播,是意见传递的"直通车"。同时,网络传播的便捷性也使得网民们可以方便地参与到整个新闻事件的传播过程之中,并通过电子邮件、BBS和讨论组等方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


  3、网络舆论的平民化


  网络民意的形成过程具有参与者的平等性,所以较传统民意表达而言,发言者在某种程度摆脱了社会角色身份和群体规范、利益的限制,避免了现实社会的群体规范对其形成的压力,可以一种更直接、更真实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诉求。


  网络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受众主体,受众主体同时又是信息发布的主体。这就造成了主体的真实性、自由和流畅三大特征。网民能够以与客体平等的心态和批判的态度来使用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力。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论坛和新闻跟帖这类互联网功能,使普通公众也拥有了话语权,或者至少拥有了表达民意的权力。


  民意具有公共性,表达的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或诉求,需要公众积极参与和讨论。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作为某个群体成员,归属于某一个群体,必然受到群体规范的制约,因此,在表达意见或诉求时,必须要考虑自己的社会角色的影响,甚至屈服于群体规范和利益,不能直接或坦诚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或诉求。同时,人们在判断某人言论的说服性时,还会考虑发言者本身的信誉、专业权威性等因素,即传播效果研究提出的信源的可信性效果。这些都造成了现实世界民意表达过程中表达者之间的不平等性,从而影响参与的广泛性。相比而言,网络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交流者之间通过在网站上随意注册某一个性化的网络ID进行区分身份。在这里,每个表达者在身份上都是平等的,话语权是通过言论本身的说服力凸显,而非其现实社会的角色规定的,因而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其间进行讨论和争辩,无形中使网络民意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本案例中更多的网友或许仅仅是看贴,尽管他们表现为“沉默者”,但其中不少人会通过电子邮件这一信息横向交流的工具,将有价值的帖子转发出去,持续引起更多人的共鸣。在整个社会舆论的形成过程中,他们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4、网络传播的互动性


  互联网的交互性及其广场式的问题讨论方式,使其在社会沟通的桥梁和“民意”表达场所的角色扮演上举足轻重。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个最大优势。网络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交流更加容易。受众可以实时地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传者。双向互动式传播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信息的传者不再享有信息特权,与受众一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流伙伴;网络用户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舆论监督功能在网络振荡中不断放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量。


  据新浪网新闻中心副主编介绍,新浪最初转载《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时,网络编辑们只是因为该事件涉及到收容制度、大学生、致死等包含了尖锐社会矛盾的因素,但几个小时后飙升的新闻跟帖让网络编辑认识到该新闻的重要性,编辑才开始制作专题。在整个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搜狐和新浪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网络调查搜集网民的意见即“民意”,并形成了全新的新闻信息的回流和再传播,使新闻传播由单向变为双向,进而形成信息的大循环。


  此外,网络媒体还是凝聚剂。本案例中,第一个在网络上报道孙志刚事件的学生起初是因为传统媒体无法对该事件开展报道(孙的亲属和朋友一直投诉无门),所以才会把消息透露给互联网,传统媒体的记者随后介入,然后又在网民中迅速产生巨大反响,引来无数跟帖和评论,在网络积聚影响力后,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再次回归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网上舆论加以概括和集中报道,实际上便起到了将其影响“放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今天网上舆论最终产生作用和影响,往往是与传统新闻媒体甚至包括境外新闻媒体的报道相结合而造成的。而网络媒体的互动特性,正是它能成为凝聚剂的原因所在。


  5、宽松的网络舆论环境


  正如,中国社科院闵大洪研究员所说:“国内新闻传媒进行信息传播的特点是受控的、单向的、自上而下的。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不断增强了反映民意、加强舆论监督的功能,但就哪些主题发表言论以及言论的尺度,自然要受到‘把关人’的控制。”而网络传播的开放性、连通性、互动性、灵活性等特性使以往在传统新闻传媒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也导致民意最大程度的表达。而且,网络传播也使得网络环境具备了虚拟社会的属性。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因为受到的限制非常少,因此观点的表达将达到完全公开和平等的地步。在抵抗信息遮蔽方面网络也具有其他任何媒体所达不到的优势。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即时性,信息瞬间即可到达接受者。即便是事后需要对该信息进行遮蔽,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理论上这个信息已经具有无限复制的可能。通常网络信息的把关逻辑是:“只要不……就能发布”。而传统媒体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则很容易受到权力因素的控制。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网络媒体,或者说网络传播环境更有利于履行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在孙志刚案报道的初期,传统媒体因为受到压制大量报道无法及时刊登,使得传统媒体在孙志刚事件的报道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知情的公众甚至指责某些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上缺位。2003年4月25日,当广东《南方都市报》刊发《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文后,传统的媒体即被告知“不得继续报道”。事实上,CCTV《焦点访谈》的记者在广州已经做了大量深入的报道,但由于管理体制上的限制,这些报道最后都未能播出。


  2003年新旧政府领导人更替,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显现出善于学习、与时俱进的执政智慧,在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的态度非常开明,政府高层对来自民间的声音从谏如流。拥有相对传统媒体更为宽松的舆论环境是网络媒体在孙志刚事件能够发挥如此大的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使用说明

  本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包括:


  网络传播的特性


  网络舆论的特点


  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

附录

  [相关作品]

  孙志刚事件是由广东的传统媒体率先报道的,而对它的深入报道与分析,则集中在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新华网、中国网和凤凰网等网络媒体。

  人民网专题:“孙志刚之死”冲击收容遣送制度

  人民网是国内第一个转载南都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网络媒体。在人民网上,网友义愤填膺,发表感言,为孙志刚之死鸣不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并要求人民网继续跟踪报道,甚至有一位网友说:如无令人满意的后续报道,从此不看人民网。

  据《南方周末》报道,人民网在此之间发表了网友锦秀文的文章:《孙志刚案,是谁在装聋作哑》。据一位了解孙志刚案件调查经过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说:“可以说,这篇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的决心。”这位人士继续说:“尽管传统媒体对孙志刚案件报道不多,但互联网上的排山倒海般的谴责和抗议却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人民网文章增加了侦破孙志刚案的决心》《南方周末》记者:林楚方赵凌2003年6月6日)

  此外,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也发挥了论坛的讨论的功能及制约、影响国家权力机构的批判功能。《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孙志刚并非死于“蓄意伤害”,显然死于“蓄意谋杀”!》、《黄村街派出所刘警官:关于孙志刚遭毒打致死的解释》等帖子,使网友们针对“孙志刚事件”展开分析讨论。孙志刚死亡原因、事件的责任是争论的焦点。造成这一事件的根源究竟在哪里,网友不断对导致“孙案”的深层次的原因进行追问。《恶法必须废除—评孙志刚之死》、《早实施IC卡身份证,孙志刚悲剧就不会发生》、《呼呈:请全国人大立“孙志刚宪法修正案”一一“人民享有迁徙与择居自由”》等帖子就此进行讨论。

  搜狐网专题:孙志刚案终结收容遣送办法?

  搜狐网友留言

  搜狐是各大网站中第一个为孙志刚事件组织专题的网络媒体。在专题首页上,编辑不仅提供了事实经过的报道和各方评论还制作了关于这个事件的网友调查:您认为孙志刚之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假如你未携带任何证件上街被警察带回询问乃至被收容审查,你将如何依法维护公民权利?发挥了网络媒体在新闻报道上具有的互动性。而网友在提交问卷时所表达的意见产生了一种意见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无形之中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舆论。

  此外,搜狐新闻中心6月8日15时还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江晓阳律师作客搜狐聊天:如何避免孙志刚的悲剧重演。

  新浪网专题:

  专题一 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伤害致死

  专题二 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2003年,新浪网被《南方周末》评选为致敬之年度华文媒体。《南方周末专稿:致敬!2003中国传媒新浪网上榜》一文中写道:“孙志刚惨死在收容所后,我们看到你们对恶法的持续声讨。”


[与案例有关的研究资源]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记者:陈峰王雷《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


  《孙志刚事件采访记》


  (陈峰西祠胡同2005-7-310:30:41)


  《天堂里没有暂住证-----纪念孙志刚君》


  在孙志刚案后,各地传媒包括网络涌现出大量评论文章,其中不乏佳作,如《天堂里没有暂住证》等。本文发表时,关于收容制度存废的讨论正激烈,作者发出了“实现社会公正,哪怕天塌下来”的呐喊,立场坚定,满怀激情又富有理性。特别是文中引述200多年前英国法官曼斯菲尔德关于废止奴隶制的判词,读来令人心灵震撼。


  《孙志刚案,是谁在装聋作哑》


  (人民网网友:锦秀文)


  《人民网文章增加了侦破孙志刚案的决心》


  (《南方周末》2003年6月6日记者:林楚方赵凌)


  《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


  闵大洪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一种媒介,多种声音”与“多种媒介,一种声音”——因特网(Internet)挑战中国新闻传媒》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所闵大洪http://www.cnki.net


  《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


  郭乐天2005年11月04日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网络民意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影响》


  丁建军《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1期


  《互联网冲击中国社会生态》


  欧阳斌2004-04-30紫金网


  《南方周末专稿:致敬!2003中国传媒新浪网上榜》


  《南方周末》2003年12月31日


  《互联网:民意表达新通道》


  王润泽丁学梅《国际新闻界》2004.4


  《自由而负责的网络媒体——论社会责任论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的适用性问题》


  唐思中国网络传播研究网200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