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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6·28”打砸烧事件

2019-04-22 11:54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瓮安,贵州北部,乌江中游,黔中腹地,革命老区,辖地多煤、磷。

  瓮安拥有中国最大的磷矿,在对外宣传资料上,县政府曾豪情满怀地预言,随着磷电产业的崛起,瓮安将赢得世界注目。

  然而,真正为这个黔北小县“赢得世界注目”的却并不是磷矿,而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一名初中女生猝死,法医两次鉴定皆为“自杀溺水身亡”,三位现场当事人被释放。家属不满“鉴定结果”,家属再三申诉却遭不明身份人员殴打。一时间,谣言纷起,或说“少女系奸杀”,或说“亲属被打死”,或说“公安想毁尸灭迹”,或说“凶手有后台”……不满情绪迅速蔓延。

  6月28日,数十人竹挑横幅,游行街头,“为民伸冤”,街边观者纷纷加入其中,聚众数万人。随后,围观演变为骚乱,“愤怒”的人群开始打砸烧政府楼房车辆,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多幢大楼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一个少女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一场举国震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个普通人的去世使一个地区如此动荡不安。瓮安事件,“中国近年来最重大的恶性群体事件的标本”。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瓮安不安”。

[案例回放]

  第一幕 小城疑案

  一场骚乱因一个初二女生意外死亡而起。这名女生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父母在外打工,她和读高三的哥哥李树勇住在县城亲戚家。在周围亲朋好友的眼里,李树芬是一个“懂事”、“成绩名列前茅”、“讨人喜欢”的好学生。

  一、溺水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同学王娇约她一起出去玩。

  21日23时12分,李树芬未归,王娇打电话给李树勇说:“你妹妹就在我家玩,今天晚上在我家住。”

  22日0时29分,李树勇再次接到王娇电话,说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自杀)。李树勇与亲友立即赶往大堰桥,途中与公安巡警相遇,同去出事地点。

  到现场,李树勇发现除了王娇,还有两个男青年也在场。李树勇等人来不及细问,立即开始打捞李树芬。事后查明,其中一个男青年是李树芬的男朋友,叫陈光权,21岁,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另一个叫刘言超,18岁,也在瓮安县纸厂打工。三位现场当事人称李树芬是自己跳水自杀的,李家人拒绝接受这一说法。他们认为,“乖巧懂事”、“成绩优秀”的李树芬没有理由跳河自杀。

  接到报警赶来的警察用手电照了照河面,说:“夜太黑,明天再说。”在李家要求下,警察将王娇等3人带回派出所。

  6月22日凌晨3时44分,李树芬尸体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打捞上岸,亲属发现,其右脸有一道明显的划痕。亲属认为这是“抓痕”,他们还认为其“脖子上有掐痕,手臂有伤”。父亲李秀华来到派出所,希望警察去下现场,得到的答复是“白天再说”。

  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父亲李秀华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由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他们又赶到县公安局刑侦队询问,被告之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无关,李树芬尸体由家属自己安埋。当天上午,王娇等3人被释放。

  李秀华等人不服,要求进行法医鉴定。由于怀疑李树芬不是自杀,死者干爹谢新发租了一个冰棺将尸体冷冻起来,停放在出事现场,在冰棺上搭起一个简易棚子。

图1:左-瓮安县西门河;右-大堰桥,李树芬落水处

  6月22日晚8时左右,瓮安县公安局法医对李树芬作了第一次尸检,法医是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副主任。当法医一行到达时,围观者已经聚集在狭窄的河岸边,“大约有六七十人,大家议论纷纷,猜测女孩的死因”。

  法医用手电照明对李树芬的身体进行初步检验。法医认为亲属所称“抓痕”不对,因为这道痕宽度没有超过3毫米,且无表皮脱落,“很可能是水中漂浮物擦伤造成的”。李秀华则认为“也可能是抓扯时用刀逼的”。由于这道划痕不是致命伤,双方都没有进行深究。

  法医对尸表进行了全面检查,“头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臀部、双上肢和双下肢均未发现损伤”。但此次尸检没有检查死者的外阴。后来法医解释说,“家属并没有质疑是奸杀,当着直系家属的面,检查那里,可能会引起他们的反感”。除了脸部划痕,其他较明显的尸表特征包括:死者右鼻腔里有“蕈状泡沫”,左鼻腔有“夹杂着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口唇和双手指甲发绀,“呈青紫色”,都是典型的溺水死亡的特征。

  检验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干爹谢新发3人站冰棺一侧;检验人员胡仁强等3人站在另一侧。整个过程中都有记录和照相。

  此次尸检的结论是“李树芬系溺水死亡”。李秀华在尸检记录上签字按手印。法医离开后,家属们越想越想不通。“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就“断然”宣布李树芬“自杀”,让他们不能接受。亲属决定去县公安局的上级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尸检。

图2:死者亲属递交的“急案侦破申请书”。

  二、毒打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向警方提交《急案侦破申请书》,要求对王娇等3人采取隔离询问,对女儿的身体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验,特别提到要解剖尸体并检验下体。

  在6月22日的尸检报告中,家属本来已经同意不解剖作进一步检验。这次之所以要解剖并检验下体,是因为“有村民声称,他们在河边一块凌乱不堪的玉米地里,发现了血迹和避孕套”。

  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只愿意进行民事调解。6月24日,县公安局下达不予刑事立案的书面通知。李父转求都匀市公安局的法医。

  25日上午,李树芬的幺叔、瓮安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被公安局叫去,公安局希望当老师的他能够“重大局,出面负责做家属的工作”。但在公安局,李秀忠却与几名干警发生了冲突。公安局无奈,让教育局出面进行“说服”工作。

  从局里出来的李秀忠,刚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暴徒追打李秀忠约500米,李秀忠重伤,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李秀忠被打是瓮安事件的转折点,“李家死了一个女孩,家人还惨遭殴打”的传闻迅速传播,最终“激起众怒”,引发骚乱。

图3:李秀忠被打后,李秀华递交的“加急申诉书”,内中称打人者还要对刘秀华儿子“下毒手”。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到达瓮安县,对李树芬尸体进行了第二次尸检。第二次尸检的重要目的是检查死者死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

  第二次尸检时,有死者母亲、两个姨娘、外婆和一个姨父在场。法医每检查一处,就会问站在旁边的家属“看清楚了没有?有异议没有?”整个过程也都有记录、照相。

  第二次尸检再次认定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但由于尸体长时间冷冻僵硬,当晚没有做下身检查。法医让家属切断冰棺电源进行解冻。

  6月25日晚,县公安局组织李树芬家属与王娇的小叔王仕刚等在雍阳镇政府协商,王仕刚等提出三人各补助李树芬家里3000元钱,由李家自行将其安埋。李秀华不同意,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6月26日上午,法医再次来到现场,赶上瓮安赶集日,围观群众达五六百人。人群中开始有人讲过激的话,“多是对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满”。为防止意外,法医提取完死者阴道的分泌物后,很快离开。法医后来称,死者“处女膜基本完整”,阴道分泌物检测未发现精斑。

  寄厚望于“被取走的器官”的家属似乎并不满意,直至7月2日,他们还抱怨“器官取走后,至今还没得到结果”。

  三、谣言

  西门河是瓮安的“母亲河”。6月23日,尸体捞起来后,亲属在河边搭起一个窝棚,窝棚里放一具充电冰棺。李树芬的遗体放在冰棺里。她的头上放着一张白纸,写着“西门河含冤”。

图4:西门河边,李树芬的遗体装在冰棺中,头上一张白纸写着“西门河含冤”。

  西门河是瓮安事件的“策源地”,也是孕育谣言的“温床”,而谣言,则是危机的火种。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群众驻足围观。在讨论、猜测中,各种传闻和谣言如瘟疫一般扩散。“李树芬是被奸杀抛尸河中”,“嫌疑人王娇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公安局放了杀人犯”……

  政府的“失声”使谣言主宰了真相。

  瓮安事件中的传闻

  1、李树芬因考试时不让一个名叫王娇的同学偷看,于是被王和两名无业男子报复,最后酿发命案--“李树芬被奸杀后抛尸河中”。

  2、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尸体打捞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

  3、王娇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亲侄女,两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称元凶则是副县长的孩子。三名凶手只被拘留五小时就被公安局释放。

  4、现场“血迹斑斑”,还有卫生纸、避孕套。有群众称当晚听到死者呼救声。警察多次硬抢尸体下葬,企图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死者内脏子宫被掏空取走。群众自发到现场保护尸体。

  5、警察不敢公开李树芬的尸检报告。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是被掐死。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伪造是吃药自杀。但药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政府求全县群众签字同意,说女孩是落水自杀的,让群众做伪证。

  6、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另一说法是,死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公安局再唆使黑社会再毒其叔叔,其叔重伤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医治无效死亡。

  7、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8、县公安局要给家属2万块钱(一说5万)私了,强制性要掩埋尸体,遭到拒绝。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

  9、李家声称要到北京上访喊冤,得到了当地群众大量捐款支持。有关方面的警告,如果上访到北京,他们将被投进看守所。公安还逼李家烧掉8万元群众捐款。

  10、近几个月瓮发生了多起类似的少女在河边被强奸杀害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学生,都不了了之。

  6月28日,李树芬遗体停尸时间已达6天。在这6天时间里,李树芬遗体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停尸河边所产生的严重的社会影响也没有引起瓮安前领导的足够重视。各种传闻激起群众对李树芬之死的同情和对执法不公的义愤。群众被一种积压了很多年的不满情绪所感染。西门河仿佛已经不是看热闹的地方,而是一个“失意者”的阵营。“那些矿权纠纷中吃亏的乡民、那些移民拆迁中失意的流离者、那些为治安忧心忡忡的市民,再就是那些狂热的年轻人。他们在河边找到了共鸣”。

  当李家说要到北京上访喊冤时,他们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同情,每天都有人来到河边捐款,几天内,捐款数额就达3万多元。后来,这一数额攀至8万元。有警察威胁:如果上访到北京,他们将被投进看守所。

  对即将到来的一场“暴风雨”,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却懵然无知。政府或公安部门既没有就群众的议论和疑问给出明确的说法,也没有通过其他传播手段给予澄清。尽管已经出现几次“要闹事”的迹象,但都没有引起警觉。而包括王勤在内的许多干部想记者谈起瓮安事件时,都认为“事发突然,来不及采取应对措施”。

  在“全县人民都知道,县委书记却不知道”情况下,各种真假难辨的传闻最终完成了瓮安事件的舆论动员,瓮安事件顺利完成了“发酵期”。谣言的火种已经点燃。

  第二幕 街头骚乱

  一、游行

  6月27日晚上,家属和政府再次协调。三个当事人每家最多拿1万元,教育部门适当捐助一些(李树芬所在的瓮安三中捐助5500元保险费),其家乡玉华乡政府给予经济补助和粮食补助,并给家里老人低保方面的照顾,如果李树勇考上大学就,给予贫困生资助。双方商量好,第二天上午在县政府去签字画押。但第二天一早,李秀华却反悔了。李秀华的出尔反尔彻底惹恼了副县长肖松。

  6月28日上午,肖松指示县公安局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的死因已经查明,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限令在28日14时前领回李的遗体,否则由公安依法处理。此时的李秀华已经带着儿子离开瓮安,到贵阳与妻子会合,因为听说有人要杀自己的儿子,他们直到29日下午才回到瓮安。

  6月28日15时许,距《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一个小时。瓮安街头突然出现一支由30多名一脸稚气的中学生组成的游行队伍,打头的两名学生举着竹竿,挑起一条横幅,上面写着“为群众呐喊申冤”。有消息说这些学生大多是李树芬同学,自发为死去的同学鸣不平。而当地警方则称,这是李树芬家属组织纠集的队伍。队伍从李树芬停尸处出发上访。当天周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者越聚越多。

  人群先来到了县政府。站在第一梯队的是学生,它们高喊“为民伸冤”的口号,要求与官员对话,但县政府始终无人出来回应。有市民感慨说:“要是当时有官员出来安抚几句,情况可能不会变得太糟糕。”

  队伍转而去了50多米外的县公安局。至16时许,县公安局大楼门前及周边已聚集群众上万人。想要和政府官员“对话”的游行人群并没有见到负责领导,进而和警察发生对峙推搡时。多位现场目击者认为:“如果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哪位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当时的局面就不会失控,大规模的冲突也不会发生。”然而,无论是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都没有官员出面。

  直到16:30,瓮安县应急办才知道游行消息,而此时的县委书记王勤正在距公安局不远的通信局大楼开全国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此次会议上,中央正在部署全国全国范围内“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据报道,当地公安局曾找了一位“线人”,要他随时报告李家的动向,但对方没有报告。王勤在事后总结教训时说,由于“线人”失去作用,思想准备不足,没有应急预案,以至于事件发生时束手无策。而县政协委员、县人民医院护师王德清则不以为然:“如果说‘线人’不起作用,为什么其他群众也不向县委报告?如果群众都不跟你政府讲真话了,人民政府就危险了。”

  二、打·砸·烧

  28日16时许,瓮安县副县长肖松按照王勤的指示,赶到群众聚集的县公安局大楼,组织公安局负责人开会研究处置方案,布置警力保护公安局大楼。此时人群尚未出现过激行为。

  16:30左右,公安局大楼门前,干警组成的人墙被人群冲开,拥挤人群突破了警戒线。一名警察试图夺下学生手里的横幅,一个学生大声喊:“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给你。”这时,有人高喊“警察打学生啦”,呼声此起彼伏,民众开始向警察投掷矿泉水瓶。骚乱开始了。

  人群用铁棍、木棒殴打警察,用花钵、石块、矿泉水瓶砸他们。混乱中,有学生受伤。警察终究敌不过潮水般的人群,退到公安局一楼大厅。人群砸烂大厅玻璃门窗,推翻停放在楼外的警车。有人用斧头劈开警车油箱,点火焚烧警车。

  警察退守二楼,人群又吼叫着冲上二楼。一辆警车被抬进大厅焚烧。楼里顿时浓烟滚滚,警察被迫再退守到三楼。警察死守三楼楼梯口,死保三楼枪械弹药库,人群四次都未冲上去。一楼收缴的大量管制刀具被人群夺走,成为打砸工具。愤怒的人群说,警察下来一个就打死一个。浓烟窜进楼道,一些警察被呛得几乎晕倒。警察用餐巾纸、衣服沾水捂住口鼻,有的警察冲上七楼。

图5:左-被围攻的公安局;中-被焚烧的汽车;右-一辆警车被抬进公安局大楼焚烧。

  18时许,仍没有任何县里负责人与现场群众对话。相关情况上报给王勤后,王勤没有赶到现场处置,而是召集县四大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开会研究对策,并向州委请示处置办法。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长常国旗赶到现场。常国旗在外围转了一圈后对王勤说,群众烧一烧,把气消了,晚上就会散去的,并未采取什么措施。

  人群转而涌入几十米外的县政府大院。很多人抡起棍棒砸毁玻璃和办公用品,然后放火焚烧。接着,县委大楼、财政局和民政局办公大楼相继遭到焚烧。县城里浓烟滚滚,人群仍在聚集,约有2万人,喊声震天。

图6:焚烧现场。

  20时许,黔南州委召开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州委主要负责人赶往瓮安。

  20时至23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不法分子点燃,熊熊大火映红了瓮安县城的夜空。县委办公楼被完全烧毁,其他办公楼的部分楼层也被烧。

  6月28日20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组成一线指挥部,赶赴瓮安。29日,又派出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为组长的省工作组,到瓮安指导、督促、监督相关工作。

  6月28日22时左右,王勤通知县直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干部职工800人赶往现场维持秩序,调集消防车辆前往灭火,指派副县长郑毅前去现场指挥,后又通知各干部职工挤进现场,最后自己转移到县武装部大院内坐镇指挥。

  消防部队赶来,也被数万人团团围住不让进去。人群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28日22时20分,黔南州委负责人到达瓮安,现场人多,车开不进去,围着现场“打转”,等候正从贵阳赶来的贵州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

  29日凌晨1时许,被困楼上的警察被赶到的武警部队解救。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并于当天成立了“6·28”事件应急指挥部,包括事件调查组、劝说疏导组、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等八个小组。

  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坏人混杂其中,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其中相当部分是青年学生。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时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6月29日上午,新华社发布简讯,称该事件是“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这则报道说:“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没有发生新的冲突。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事件共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另外还烧毁包括22辆警车15辆摩托车在内的54辆车辆,150余人受伤。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人员死亡。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图7:左-被烧毁的公安局和汽车;中-被烧毁的政府大楼和汽车;右-焚烧过后的现场。

  三、谣言再起

  遗憾的是,有关骚乱的详细信息并没有得到及时公布,导致谣言再次爆发:

  1500多名防暴警察镇压并进行大搜捕,至少逾200人被捕,包括30名中学生。警方开枪及使用催泪弹和高压电棍镇压,至少3人死亡、150多人受伤。

  有多名学生被公安打死、打伤,还不准当地医院收治被公安打伤的学生。

  政府切断和外界的通讯联系,打死一名游行者,开枪打伤一学生,从小腿处打穿,现在县医院医治。用高压电棍激伤一女生,至使当场昏迷一小时。

  警察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断手等重伤。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警察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

  然而,实际情况是,此次骚乱事件中并未造成死亡,也没有警车撞死学生。黔南日报揭露了“撞死学生”谣言的来龙去脉:

  杨成建是瓮安中学高二年级学生,6月29日他在赶往学校考试的途中,被一辆正倒车的车子给撞伤昏过去。一辆车牌为WJ2215054的军车刚好来到事发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是这辆军车撞伤了学生,纷纷上前围攻车上的武警官兵。杨成建被送到明康医院后,经检查伤势过重,一中副校长周遗贵、张明光,政教处主任邓超、学生的班主任邓政富,以及孩子的父母等人,用担架抬往县人民医院。途中,有人见杨成建一动不动,以为他死了,就高喊:“又有人被打死了!”不明就里的人听见也跟着起哄,学生被打死的谣言于是传播开来。

  第三幕 扶危制变

  一、书记“道歉”

  6月30日,省委书记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

  上午11时许,刚刚抵达瓮安的石宗源书记立即赶到“6·28”事件现场察看;直接到街头走访群众,深入街道居委会进行调查研究;看望公安民警、武警官兵。

  12时许,石宗源书记离开现场,立即组织召开黔南州、瓮安县有关领导干部会议,听取有关“6·28”事件处置情况汇报;召集瓮安县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学校校长和县教育局长听取情况汇报;邀请瓮安县23个乡镇5个社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0多位同志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在座谈会上,石宗源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石宗源也对该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检讨:“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石宗源还要求“向全县广大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说明事实,稳定人心,是从根本上平息事态……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基层干部、治安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挥自身人熟地熟的优势……分片包干,承包到户,以事实真相说服群众,以稳定大局教育群众,以一人一户、一村一乡的稳定确保全县的稳定。”

  一个细节是,石宗源会见瓮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黔南州州委常委、瓮安县县委书记提前与这100名代表和委员打招呼,号召他们要有正义感,要在石宗源面前注意言行举止。没想到的是,石宗源在会场上当众念起网络评论,一些激烈言辞让很多与会者如坐针毡。19时许,刚刚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结束的石宗源书记,又在县城所在地的雍阳镇,组织召开有老干部、群众代表、个体工商户、中学生及教师等现场目击者参加的群众座谈会。

  从上午9点半到次日凌晨1点半,石宗源马不停蹄,连续工作16个小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后,石宗源一天之内三次鞠躬道歉。石宗源书记深入群众访谈调研、自我剖析批评的行为博得网民喝彩一片。

图8:贵州省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石宗源在瓮安县就“6·28”事件作指示。

  二、信息公开

  应急指挥部·舆论管理

  与县政府6月28日切断一切通讯(包括互联网)的行为相比,6月29日成立的“6·28”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新闻传播政策更加开明。在短短两三天时间里,应急指挥部对整个新闻传播工作进行了全面、详尽的部署:

  一是欢迎记者采访。在距离瓮安县城两三公里处的收费站(进瓮安的主要路口),一张红纸告示牌写着:“欢迎中外媒体记者前来采访”,下面是醒目的接待电话和手机号码。瓮安大街上多处都挂着欢迎媒体的横幅,如“媒体记者朋友们,你们辛苦了!”。一些媒体认为:“这些标语都显得很热情,至少表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一种姿态”。

  二是给记者发“采访证”。记者到“6·28事件处理小组”登记“认证”之后,处理小组给每位记者发放自己制作的“采访证”。有了这个证,记者可以自由地进行采访,而不用担心受阻。没有采访证则可能会“碰壁”。

  三是安排人员全程陪同采访。记者在采访死者家属及三位现场当事人时,有村干部、县宣传部人员坐在一旁全程陪同。记者反映,“当事人的说法,也跟新闻发布会的口径都完全一致”。

  四是提供记者需要的材料和信息。“6·28”事件应急指挥部给记者提供危机处理工作简报。简报记载政府每天应急反应工作,可以为记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五是组织十几名老师在网上反击谣言。应急指挥部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各学校选调十几名熟悉网络的老师,负责在网上跟帖“辟谣”。此外,黔南州每个县、市宣传部也都组织了5名网评员,每天根据新华社消息和公开发表的材料,以灵活多变的形式跟帖引导网络舆论。这些“辟谣”之举取得不错的效果。

  六是在主流媒体上加强舆论引导。6月29日一早,新华网发布《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打砸烧事件》消息,这与以往群体性事件报道滞后形成鲜明对比。接着,贵州省及黔南州等本地媒体对此事进行了集中报道。

  新闻发布会·辟谣

  尽管应急指挥部包括各级相关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详尽地披露事实真相,谣言仍未得到有效澄清。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当地警方及政府有关负责人就“6·28”事件答记者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么快就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真相是极其难能可贵的,而能在这么短时间里准备好一场新闻发布会,也表现了应急指挥部工作的高效率。

  新闻发布会主要公布了五个方面的事实: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事实经过如下: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新闻发布会透露,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发布会还透露,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将联合对尸体进行第三次复检,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对于四个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谣言”,新闻发布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进行“辟谣”:

  贵州当地警方和政府有关负责人就瓮安“6·28”事件答记者问

  谣言1:李树芬被“奸杀后投入河中”。

  辟谣:6月25日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王代兴,都匀市公安局法医)

  谣言2: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李素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

  辟谣:死者的爷爷奶奶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的事也不存在。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县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周国祥,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谣言3: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

  辟谣: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罗毅,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谣言4:公安局曾多次硬抢遗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

  辟谣:我是瓮安县副县长,叫肖松。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据我了解,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遗体破坏现场的情况。(肖松,瓮安县副县长)

  新闻发布会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谣言一边倒的局面,但遗憾的是,此次“辟谣”的效果实际上并不十分理想。一方面,“辟谣者”本身是此次危机事件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和群众讨伐的对象,已经不被公众信任;另一方面,“辟谣”内容只是简单的否定,而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

  杂音·“俯卧撑”

  用来“辟谣”的信息不够,而一些于事实关系并不大的“杂音”却充斥其中,如“(刘言超)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在网络“恶搞”的文化环境下,这句话最终诞生了一个红得发紫的网络流行语--“俯卧撑”。7月1日晚8时,天涯杂谈开始出现“俯卧撑帖”,主题帖一天内达到500个。百度“俯卧撑”贴吧一天内从几十贴上升到一万多贴。7月2日前后,Google搜索上升最快关键词里,“俯卧撑”排名第一,百度搜索排名中,“我是来做俯卧撑的”也进前三,网游“魔兽世界”里随即出现“河边的俯卧撑”的任务日志。网友将该事件称之为“三个俯卧撑的后果”、“三个俯卧撑引发的血案”。

  此外,还有大量的“谣言”来不及澄清,比如“尸体是其叔打捞上来的,公安局却要逼迫她家人说是消防队捞起来的”,“遗体子宫、内脏等证物被公安局夺走”等等。

图9:魔兽世界任务:河边的俯卧撑。

  当事人·现身说法

  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效果不理想的另一个原因是当事人的“缺席”。直到7月2日,政府信息发布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负责领导,而与此次事件直接相关的人员(包括李树芬家属、三个在场当事人、办案民警等等)均未露面。应急指挥部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7月2日,一则《“我哪里死啦,希望不要乱传谣言了”》的报道被广泛转载,李树芬叔叔李秀忠亲自出面澄清自己“没有被打死”,“也没有被毒打逼供”。如此,“李树芬叔叔被打死”的谣言不攻自破。

  而三位现场当事人的“出场”则比较晚。7月5日,瓮安事件三名当事人首次露面详细讲述当晚经过。三个人讲述的内容与新闻发布会的说法一致。陈光权还在报道中称,那天是他和女朋友李树芬第一次晚上出来,他俩交往非常单纯,没拉过手,没有拥抱,没有亲吻,更没有发生性关系。而王姣则认为李树芬的死可能与她的家庭有关,因为父母重男轻女,对李树芬没有对哥哥好,哥哥李树勇非常愤恨妹妹迷恋上网,常常对妹妹恶语相加。

  最开始能采访到这些当事人的都是贵州省媒体在报,外地媒体则找不到人。后来,为进一步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当地部门又先后安排了几次外地媒体对当事人的采访。

  三、问责风暴

  7月3日,在贵州省委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屡屡侵犯群众利益,还随意动用警力,导致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紧张。黑恶势力正是利用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石宗源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贵州迅速启动瓮安“6·28”事件干部问责程序。

  7月4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周胜为政委。同时原公安局长申贵荣职务,原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的党内职务已被当地组织部门先行免去。庞鸿履新前为贵州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维稳工作经验丰富。周胜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刑侦支队任大队长,现在省公安厅“打黑办”挂职,“打黑”斗争经验丰富。同日,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龙长春被任命为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谢晓东被任命为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随后被任命为县长。

  7月19日,中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任命黄家培任中共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吴廷述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中共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

  四、尸检定论

  6月30日上午10点,参加李树芬遗体解剖检验的四位贵州省法医全部到齐,对案件卷宗里的第一次法医鉴定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下午3点,专家组来到李树芬跳河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当时,李树芬的遗体仍在河边帐篷的冰棺里,大概有两三千人围观。周围群众都在议论李树芬如何被奸杀,现场一片嘈杂。

  7月1日上午,专家组再次来到李树芬跳河现场对桥栏杆的高度、栏杆到水面的距离、尸体被打捞上来的位置等作进一步勘查。

  下午5点多,在多方努力下,李树芬父母亲同意做解剖。由于围观的人群达到几千人,且尸体还处于冰冻状态,无法解剖。经过协调,李树芬父母同意把尸体运回到离县城30多公里的老家,并将尸体从冰柜中抬出来解冻。当晚,在西门河岸边停放了十天的李树芬的遗体,由政府连夜护送“回家”。

  7月2日上午,由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王杰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主任医师杨永刚和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三位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对李树芬的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

  为了尊重死者,法医在尸体处理时非常小心。因为有五六百名村民围观,还有大量媒体记者,法医用布遮盖了遗体的隐私部位。尸体解剖结束后,法医“像做外科手术一样”十分小心地对尸体进行缝合。尸体缝合好后,一名随行法医还和李树芬家属一起清洗尸体并帮着穿好衣服。杨永刚告诉记者,“这样做能让死者家属产生信任,有利于案件正确处理”。

  下午2点50分,第三次解剖检验结束。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和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下午5点,李树芬家人按照当地的风俗将李树芬遗体装棺安葬。

  7月9日,专家组负责人专赴瓮安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检验鉴定结果,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死亡。专家详细介绍了鉴定结果:

  1、死者生前未遭受性侵害。死者遗体阴道中未检出男性精斑,同时查明李树芬仍为处女,生前未发生过性行为或受过性侵害。

  2、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内外伤痕迹。李树芬身上的“划痕”均属浅表挫伤,并非“抓扯留下的痕迹”。“划痕”可能是死者坠入水中后身体触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所形成,也可能是施救和打捞过程中与工具接触所致。身体各部解剖检查也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搏斗伤和抵抗伤。

  3、死者应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而不是死后被投入水中。死者遗体具有明显的溺水窒息征象:“睑结膜见针尖样出血点;双侧颞骨岩部骨松质出血;心包膜、心耳针尖样出血点。”同时,有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双肺膨隆肿胀,双肺前缘超过锁中线;鼻腔外见白色蕈状泡沫。”如果死后被投入水中,不可能出现上述体征。

  4、无中毒征象,也未检出毒物。尸体无中毒征象,在其胃内容物中,未检出磷化锌、毒鼠强等毒物,也未检出巴比妥、安定、三唑仑等药物;肝脏中未检出阿片类、氯胺酮等药物。

  第三次尸检彻底否定了“奸杀抛尸”的可能性。此外,勘探过现场的屈剑平还介绍,溺水处河水深约1.8米,施救有一定困难,排除了“河水浅不可能淹死人”的说法。尽管一些细节仍然真相不明,如“谁为什么要打李秀忠”等等,但这起事件的导火索--“奸杀”只不过是一个谣言。

  这起事件与去年的四川大竹事件惊人地相似。2006年12月30日,四川大竹县某酒店服务员不明原因死亡,传闻称是被三位省级高官轮奸致死。2007年1月17日,公安局仍未公开说法,数千群众对该酒店实施打砸抢。后证实,三位省级高官轮奸服务员系谣言,该服务员死于慢性胰腺炎伴急性出血,死后被另一男性服务员强奸而不是“三名官员”。

  第四幕 不安之城

  此次事件固然有黑恶势力插手参与,但绝大多数参与者都是与女学生之死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普通群众。对于这些群众而言,一方面是“路见不平”,而另一方面却是借机发泄郁积已久的“对于社会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强烈不满。

  一个谣言引发一场骚乱,背后折射出来的,却是小城社会环境的“不安”。正如石宗源书记指出的那样,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屡屡侵犯群众利益,随意动用警力处理群体性事件,导致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紧张。谣言只不过是长期积累的“民怨”的“导火索”。如果没有长期的“民怨”,就不会有此次骚乱。

  石宗源书记指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迟早都会发生!”

  石宗源书记还说:“瓮安不安,群众没有安全感”。

  一、江湖险恶

  瓮安之乱,全省有名。首先是这里的黑恶势力横行。据报道,瓮安有“玉山帮”、“青龙帮”、“斧头帮”、“菜刀帮”等大大小小十多个黑帮组织。

  黑恶势力勾结官、警,强取豪夺,胡作非为,导致社会治安极度混乱。近几年,近年瓮安每年的刑事立案数量高达600~800起,而破案率仅50%上下。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9月12日、9月19日、9月22日和9月26日,在瓮安县城区的县审计局宿舍、金龙花园、北门水井、步行街等处,连续发生4起爆炸案,系列案件至今未破。

  黑恶势力还把魔抓伸向学校。一些学校几乎每天放学后都有人打架,打架者携带马刀、匕首、木棍等凶器。帮派混混经常去学校“招兵买马”。为寻求“安全感”,一些学生主动或被迫加入帮会,女生也是如此。2007年以来,瓮安县已发生多起中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没有一起破案,群众对此强烈不满。

  当地流传着“好人散了伙,坏人结了帮,治安搞不好,难以奔小康”的顺口溜。

  二、警民冲突

  黑帮横行的背后,是公安的不作为,甚至是“警匪勾结”。2006年5月,永河镇村民张某侄子被人贩子拐走,到公安局反映案情,与公安发生争执,遭公安殴打。出租车司机徐某被“玉山帮”殴打,县公安局长期不处理,全县出租车司机以全体罢运威胁,到县政府堵路,公安局才让对方赔3000元医药费……

  为充实警力应对高发的刑事案件,瓮安县这两年大规模增扩公安队伍。遗憾的是,新增人员大多未通过正规警校培训,甚至混有当地帮派成员。各帮派为扩充势力,往往通过各种关系把自家兄弟送进公安或城管队伍。“可以肯定地说,公安内部的人和黑帮之间,是有纠结的”,已经被免职的前瓮安县公安局长申贵荣说。

  打击黑恶势力不力的公安却被当地干部频繁地用来对付群体性事件。申贵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几年,出动百人以上对付群体性事件的大行动就有五次,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2004年,为移民纠纷也出动多次,最后造成12月16日移民包围龙潭乡政府,五六十人打砸乡政府。“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

  由于治安不好,破案率低,当地群众与公安势同水火。瓮安事件发生时,一些商店都不卖东西给当地公安。

  三、干群矛盾

  在“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中,当地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走向“决裂”。

  2004年,因为安置补偿问题,移民核心来源区江界河村村民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当年12月,在时任县长王勤的带领下,包括省、州、县三级移民系统和长江委人士在内,来到江界河村。村名认为补偿太低,双方发生纠纷。村民扣住车辆,封锁道路。邻近余庆、湄潭、遵义、开阳四县的水库移民“闻风而动”,共有逾千人赶到了江界河“讨一个说法”。包括县长在内的政府官员被迫在此逗留了三天三夜。

  2004年12月16日,村民们最终等到的是大批的武警和公安。双方发生冲突,包括妇女儿童在内多人受伤。村民打120,没有人管;把伤员送到乡卫生院,卫生院收到命令不允许收留病人。最后自己买药给伤员包扎治疗。

  在武警、公安的护送下,官员们最终得以离开。半年后,经多次协商,政府提供给34名伤员共计5000元医疗费,了结此事。但移民安置补偿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2007年3月底,江界河村民被要求在3月31日前搬迁完毕,“逾期不迁,后果自负”。2007年4月6日,在瓮安县政府负责人带领下,包括县移民开发局和公检法在内,逾百人队伍开进江界河村,该村所有房屋被挖掘机强制拆除,拆迁者还将部分木屋点火焚烧。

  一些矿区村民也在夹缝中生存。玉华乡很多地方被磷矿污染,人畜饮水困难,庄稼绝收。在岩根河村田坝组,村民找矿企理论,对方称水位自然下降;多次找县、乡政府,诉求未得到回应。后来村民对矿企采取断电、堵井行为,双方发生纠纷。

  2007年3月15日,瓮安县组织的工作组前来调解,被堵在村中三天三夜。4月29日,县政府通知村民代表前去开会“解决问题”。会至中途,县公安局突然来人,带走了11名代表。听说代表被抓,田坝组村民几乎全部赶到县城。公安局拉起警戒线,不让村民和代表见面,双方发生冲突,全组共22人被抓。事后,这些村民被认定为冲击政府机关,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

  玉山镇大坪村村民因土地占用费等问题,多次与矿山发生纠纷,2005年、2006年分别与当地矿山发生冲突。矿山叫来20多个流氓殴打村民,村民堵矿抗议,村、乡、县政府均协调未果,最后矿山叫来黑社会调停了结。村民罗国华说:“县里派来调解的都是公安部门的人,威胁我们不要再闹事。说再闹就把我们抓起来。我们是在闹事吗?对矿山找黑社会的人来打我们为什么不闻不问?”大坪村房子地下多处被掏空,房子开裂,村民打报告要求搬迁安置,从村委一直到县有关部门,但未有答复。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概括说:“当地积案过多,积怨过深,积重难返。”

  6月28日,游行队伍“点燃”了众多感觉被欺压的移民、矿民,他们纷纷加入行列,游行队伍人数越来越多。其中,青年学生、妇女儿童被推向人群的最前面。

  第五幕 整风运动

  “6·28”事件之后,贵州省相关部门和新成立的瓮安领导班子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一是对外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二是对内整肃干部作风,清理“害群之马”;三是全力打击黑恶势力,抓捕参与打砸烧事件的“违法犯罪分子”。这些行动旨在营造一个政治清明、治安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瓮安县城,巡逻的武警战士不时在道路上列队经过,银行及政府各部门甚至每个路口都有重兵把守,佩戴“平安瓮安”字样红袖标的政府工作人员随处可见。街道上横幅密密麻麻,到处循环广播政府相关政策,敦促不法分子尽快投案自首……

  瓮安“6·28”事件之后,瓮安街头巡逻的武警

  一、社会接访

  从7月11日起,瓮安开始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县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接访从上午9点到下午4点,中午不休息。截至13日,大接访活动共接受群众来访198起,领导接访105起。“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将持续到10月底,每月开展两次。

  在开展书记大接访的同时,瓮安县还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大巡访”、“千名教师大家访”、“乡镇书记大走访”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理顺群众情绪,努力满足群众的合法利益。

图10:7月11日,瓮安新任县委书记龙长春(前左)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接访群众。

  随后,中央部署的全国大接访活动在各地陆续展开。7月15日,贵州省政法机关开始领导大接访活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各自单位,与来访群众见面交谈,听取情况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育整顿

  7月30日,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崔亚东指出,全省公安机关领导要认真吸取和深刻反思瓮安“6·28”事件的教训,狠抓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支部)班子建设,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在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综合实战能力等方面上下功夫。

  8月1日,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队伍管理,追究打黑不力者责任。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机密的有关责任人,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机密、干扰调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黑后台”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说情,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降格处理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7日上午,(贵州)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吸取瓮安“6.28”事件深刻教训,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情况。教育整顿活动结合“打黑除恶”行动,清查公安内部涉黑涉恶线索,清除“害群之马”和“保护伞”;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增强公安机关凝聚力、战斗力,提升执法文明和执法规范,改善警民关系。

  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瓮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被要求详细反映骚乱期间的行为,并仔细考核官员的历史行为,严肃处理作风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一批干部因此受到相应处理。

  三、抓“黑”行动

  在骚乱当天,就有民警称有骚乱人群中发现不少当地公安机关曾经打击过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随后,石宗源、王富玉、崔亚东等领导同志指示全省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查清事件真相,开展专案侦查,打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专案组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敦促“6.28”事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勘查,收集犯罪证据。

  专案组组织侦查调查,证实了“一些别有用心人员、黑恶势力成员组织、煽动、胁迫、教唆实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一周内,专案组排查出分属六个帮派的涉案黑帮人员共计249名。

  截至24日,公安机关已查获瓮安“6·28”事件涉案人员317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111人。逮捕54人,其中已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玉山帮”主要头目及骨干韩波、卢宝林等30人。在这场行动当中,横行10年、势力最强大的“玉山帮”一朝覆没。

  贵州省公安厅也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截至8月5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摧毁恶势力团伙58个,570余名团伙成员被抓获,还铲除其他犯罪团伙140个。此次“打黑除恶”专项经费经费达2000多万元。该行动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参与,省厅“打黑除恶”办公室一个月收到群众举报有效线索150余条。

  四、变化·变革

  “6·28”事件后的第5天,瓮安县城的社会秩序已经基本恢复,沿街商铺均已照常营业。霓虹闪烁的夜晚,“骑着摩托车出来砍人的混混儿少了,牵着狗出来散步的百姓多了。”“拿钱折成衣服穿上街都不怕了,”老百姓说。瓮安的社会治安确实是有了显著的改善。

  瓮安事件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治安的变化,还有社会治安法制的变革。7月24日,在府谷、孟连等事件发生之后,中纪委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两文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等,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

  也许更重要的是人的意识的变革。事后,瓮安一位官员反思了“政府失声”原因和后果:当时政府没有“信息公开的意识,更没有这种渠道”,信息公开的机制“还未有效地建立起来”。他们当时困惑于一个矛盾: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矛盾。政府认为信息公开必须是权威、准确、详尽、透明的公开,这样才能让公众满意,而知悉突发事件真相却需要一个调查过程,有时甚至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样就与“及时性”矛盾了。

  如今,这名官员认为:“还是更应该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让老百姓听到政府发出的声音,哪怕这种声音并不是权威解答。因为,在第一时间发出的声音,至少表明了政府方面的一种姿态,给老百姓一个承诺,让人们有信心。群众听到这种声音后,就会认为政府对这件事不会不管。这样就能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

案例讨论

  1、群体性事件有哪些特点,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社会对话需要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

  3、社会对话有哪些可行的渠道?


  4、政府、第三方、当事人、中间人、代表人等在社会对话中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5、社会对话中,如何处理“详”与“略”、“调查”与“定调”、“事实”与“态度”的关系?


案例分析

  群体性事件·社会对话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逐年显著增加,1993年,群体性事件8700起;2003年,6万起;2005年8.7万起,2006年9.4万起。13年间,增长10多倍,参与人数也由几十万人上升到超过300万人。随着“网络公共时代”的到来,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被网络放大至空前的地步。“网络公共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中国正式步入“高风险社会”。


  2008年,在“网络公共时代”语境下,一系列集中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在网上掀起热烈讨论:


  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一则“少女被权贵亲属奸杀抛尸”的谣言引发数万群众骚乱,县政府、县公安局多幢大楼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7月3日,陕西省府谷县一村民驾驶农用货车,为逃避检查跳入黄河身亡,民警两度遭围攻,多辆警车被掀翻、砸烂;


  7月17日,惠州博罗县一湖南籍“搭客仔”传言被治安队打死,死者亲属及其老乡上百人冲击警务室、村委会和附近商场,打伤治安员4人,掀翻警车数辆;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500名胶农围攻民警,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受伤,2名胶农死亡。


  比较近几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暴力袭警事件),我们发现,这些事件都有着某些惊人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


  一、在群众冲突对象上,警察在历次事件中都受到群众“攻击”。这与基层干部滥用警力有关,瓮安前公安局长申贵荣在接受采访时就说,政府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把老百姓都“得罪”了。


  二、在官方话语表达上,“不明真相的群众”、“极少数(或‘一小撮’)不法分子”、“煽动”、“利用”成为描述历次事件的关键词。以至于网友评论说:每次事件中,群众一定是“不明真相的”,一定是被“极少数”或“一小撮”“不法分子”“煽动”、“利用”的。


  三、在危机处理方式上,抓捕“幕后黑手”和清理“害群之马”成为“主旋律”,“民意疏导”问题相对被忽视。政府部门在事件处理宣传上,往往更多强调“抓黑”和“清马”的短期功绩,官(警)民对话机制的长期建设问题处于“失声”状态。


  此外,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还反映出如下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一、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真正导火索只是谣言。比如瓮安事件的起因--“被奸杀抛尸”被证实是谣言,去年四川大竹事件与瓮安事件如出一辙,其起因--“16岁少女被三位省高官轮奸致死”也被证实是谣言。


  二、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是“群体泄愤事件”。瓮安事件、大竹事件发生时,死者家人都不在现场,甚至当时不知道发生骚乱。事件参与者多为围观者,与当事人并非亲朋关系,与事件本身也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参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表达不满、发泄情绪。一些群体性事件大体上属于“自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参与者与当事人和政府(警察)都没有直接关系,政府(警察)甚至找不到磋商对像。


  三、群众对基层政府极度不信任,无法达成共识。由于干群信任关系断裂,加上话语表达上有开脱、推诿之嫌,基层政府往往不能与群众形成共识,而其“辩解”也被怀疑,出现“越对话,越对抗”、“越描越黑”的局面。比如瓮安官员在矿民纠纷、移民纠纷问题上,瓮安相关部门与群众沟通多次,始终不能达成协议。瓮安、大竹的公安局也通报事实、澄清谣言,但不被相信。比如李树芬叔叔李秀忠说自己没有被逼供时,就有传言说李已经被“逼供”,否则就不会说自己没被“逼供”。


  四、学生、妇女、儿童成为“一线”人员。瓮安事件中,首先走上街头的是中学生,警民对峙时站在最前面的是学生、妇女和儿童;大竹事件首先放火的是学生;2006年浙江瑞安事件中,最早走上街头的也是中学生。


  上述所有“一致性”和“现象”都指向一个问题:社会对话的缺失。所谓社会对话,是指在经济和社会政策等相关利益议题上,政府(或雇主)和公众(或职工)之间进行的所有类型的谈判(negotiation)、磋商(consultation)或仅仅是信息交流(exchangeofinformation,包括信息公开)。社会对话是疏导民意的通道,是政府与公众信任关系的纽带,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社会对话缺失,正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症结所在:武力取代对话,则警民矛盾、民怨积累;信息公开不及时,则谣言遮蔽真相、群情激愤;相关负责人拒绝出面对话,则群情失控、行为过激;长期不对话,则干群信任断裂、危机一触即发。基层政府遇到群体性事件时,往往粗暴地使用警力,导致干群、警民关系紧张;在一些危机事件中,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出声音,导致群众疑窦丛生,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群众之所以“不明真相”和容易被“煽动、利用”,正是因为基层政府不及时公开真相,群众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


  在对话理论家戴维·伯姆看来,对话可以具有“社会治疗”(socio-therapy)的功效。通过有效的社会对话,民怨可以得到疏导,真相得以大白天下,“干戈”可以化为“玉帛”,信任关系得以重建,社会心理得到放松,社会性格得以健全。


  在梳理历年群体性事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政府的社会对话应在如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社会对话·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类评价外界事物的内心尺度,支配着人类的行为取向。价值观之于行为恰如船舵之于船只,错误的价值观使人“误入歧途”。“以人为本”和“地位平等”社会对话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价值观,也是社会对话的前提条件。


  人本。“人是万物的尺度”。“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人类赖以存续的最基本的价值观。社会对话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言者把听者当“人”看,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近些年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出部分基层政府“价值观”的扭曲,如在发生肢体冲突时禁止医院接诊受伤群众,对严重危及群众生存的民生问题(如污染、拆迁)采取漠视态度,等等,都是不把群众当“人”看。群众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对话只能是“奢谈”。事后,石宗源书记在盲人按摩店与群众讨论当地治安,不打官腔,不回避问题,痛心疾首,那种“人性化”坦诚和关怀让读者动容。第三次尸检过程中,法医“像做外科手术一样”十分小心地缝合尸体,“清洗尸体并帮着穿好衣服”也都体现了法医对死者作为“人”的尊重。


  对等。地位平等是对话的基本原则。国内学者罗贻荣认为:“对话的要件之一是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对话理论先驱巴赫金则认为,真理只有在平等的人的对话中才能被揭示出来。因此,仅仅把群众当“人”看还不够,还要把群众地位放到与自己对等的位置上,才能实现对话。一旦政府“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与群众进行“对话”,“对话”最终会沦为自我“独白”。前些年瓮安政府与群众屡次“对话”都未达成共识,恐怕与其对话态度有关。


  社会对话·机制建设


  瓮安、孟连事件发生的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事件暴发前,民意疏导渠道堵塞,群众有话没处说,有理没处讲;二是事件暴发后,政府缺乏灵敏、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渠道。瓮安、孟连事件发生后,两省政府都要求各级政府为群众提供畅通的诉求渠道,使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实际上,在政府制度设计上,我们并不缺少表达渠道,如纪检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媒体等。但在一些基层,这些舆论表达渠道却形同虚设。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机制建设,使各种渠道能真正发挥作用。深圳市卫生局筹建第三方机构(深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独立调解医疗纠纷,为患者提供权威有效申诉渠道的行为值得借鉴。


  预案。据了解,瓮安县此前已经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但事到临头也是形同虚设。这是因为领导干部的责权不清,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茫然无措、跋前疐后、推诿退缩,导致时机延误、事态升级。因此,要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给予现场领导充分处置权并以相应保护政策,严肃追究推诿者责任。


  培训和演练。随着“高风险社会”的到来,危机处理和社会对话将成为各级政府的常态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把和群体性事件处理能力尤其是“社会对话能力”纳入领导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当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对话能力的培训,同时还要设计危机情境进行演练,以提升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


  社会对话·主体


  相互信任是对话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言者的信誉(可信度)是听者的基本诉求,因此,言者必须具有让人信服的品性,如“品德优良、聪明智慧、富于好意”。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在任何事情上一般都更相信好人。”遗憾的是,由于各种累积的历史因素,一些基层政府与群众的信任关系已经断裂,其“好人”的品质受到质疑。重建信任关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时,却可以通过增加对话主体的方式建立信任关系。我们建议,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可以引入第三方和当事人,通过第三方和当事人的权威性增强信息的可信度。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职责: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负责表态,公开事实,澄清谣言,与当事人进行谈判和磋商,或者协调谈判和磋商。如果遭到质疑或者不能达成共识,就要考虑增加第三方和当事人的声音。


  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中立、权威的专家或者机构,可以是与当事人关系较为亲密的亲朋。在官方通报的事实遭到质疑时,专家或者机构可以通过鉴别和鉴定给予证实,比如瓮安和大竹事件当事人的死因,最终都是由中立权威法医专家证实,才被群众相信;在政府和当事人关系“僵化”时,可以考虑请当事人比较信任的亲朋进行斡旋调解,比如瓮安事件中,瓮安政府就请李树芬的叔舅刘某进行调解,刘某是远近有名的“老好人”,他的调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一定要仔细鉴别甄选,第三方如果不权威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可能会恶化事态。比如李树芬前两次尸检都不被信任,因为法医分别是县里和州里的,难以摆脱利害关系;第三次事件由全省最权威的3位法医联合进行,就得到信任了。试想,如果能由全国范围内最权威的法医(而不局限省内)的若干法医联合进行,可信度就会更高。


  当事人:当事人是事件的亲历者,是最权威的“信源”之一。但当事人又是“敏感”的,因而往往被“忽略”,等到想起来让他们说话时,危机已经酿成。比如,瓮安事件中谣传李秀忠被打死,如果在第一时间让李秀忠站出来说话,证实自己“没死”,谣言不攻自破。李秀忠在媒体露面时,已是事件暴发之后2天了;王、刘、陈等三位当事人在媒体上露面时,已经是7月5日,离事件发生已有6天。这期间,谣言的危害已经产生。


  社会对话·时机


  社会对话要把握时机,要保证在任何时刻和阶段,群众都能找到对话对象。一旦群众找不到对话对象,就有可能付诸极端行动。综观瓮安事件,瓮安前任领导班子在多个环节贻误时机,导致事态失控、冲突升级,最终使“不该烧的大火”烧向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


  第一时段:6月22-28日,河边停尸未得到妥善处置,谣言汹汹未得到有效澄清,群情激愤未得到及时疏导。政府的闭目塞听和麻痹大意,使谣言得以完成“舆论动员”。


  第二阶段:28日13-14时,群众上街游行相关部门懵然无知,群众集聚县政府请求“对话”却没有领导出面,转至县公安局“对话”还是无人出面。目击者称“要是当时有官员出来安抚几句,情况可能不会变得太糟糕。”“如果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哪位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当时的局面就不会失控,大规模的冲突也不会发生。”政府信息不灵、反应迟钝、逃避“对话”,最终导致大火烧向公安局。


  第三阶段:28日14-22时,事件发生后,层层请示,层层等待,干部层层观望,不肯挺身而出,导致事态进一步升级,大火继而烧向县政府和县委大楼。


  可以发现,瓮安政府“贻误时机”一是因为缺乏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二是因为缺乏责任明确的处置机制,干部跋前疐后裹足不前。因此,要建立公共信息报送制度和完善应急预案(见前文),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社会对话·内容


  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对外表达时,要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一是“详细”与“简略”的关系。政府的信息发布应讲究详略得当,具有针对性。在需要证据证实的一些关键环节,应尽可能详细、充分,做到“有理有据”;而在一些无关大局的环节,则应该简略带过,降低“噪音”,防止“噪音”干扰“主音”。瓮安事件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只是对谣言进行否认,却没有提供更多细节和“证据”,过于“简单”,无法让人信服;而在叙说事件经过时,却把刘某在桥上做俯卧撑的细节“事无巨细”地加以披露,这是与否认“奸杀”无关,只会让公众感觉政府在“顾左右而言他”。其结果是“俯卧撑”走红网络,成为暗讽信息发布者的流行语。


  二是“事实”与“态度”的关系。公众要求信息及时公开,而政府部门却认为只有经过调查、真相水落石出才能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是困扰政府部门的一个难题。实际上,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没事实,有态度。在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政府可以“及时”出面表明态度,正如事后一位官员说的“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让老百姓听到政府发出的声音,哪怕这种声音并不是权威解答。因为,在第一时间发出的声音,至少表明了政府方面的一种姿态,给老百姓一个承诺,让人们有信心。群众听到这种声音后,就会认为政府对这件事不会不管。这样就能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


  三是“调查”与“定调”的关系。在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部门往往急于定调,把事件定性,比如说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利用”。实际上,只有在事件调查清楚之后,事件性质才能确定。“未调查,先定调”的做法有时会让公众觉得政府急于推卸责任。因此,政府部门不妨在经过调查后,再对事件进行审慎定性,而不要在第一时间急于“定调”。此外,在对事件进行定调时,应同时反思失职之处,以彰显公正。


  四是“群众”与“不法分子”的关系。在发布信息时,不要轻易给“群众”贴上“不明真相”、“被煽动”、“被利用”的标签。因为“群众”是“人民”代名词,代表着“公正、正义”本身,向“群众”宣战就是向正确宣战、向正义宣战。实际上,群众是否是被“煽动”和“利用”并不重要,它只是杂音,“不法分子”有没有对“群众”进行“煽动”、“欺骗”和“利用”才是关键。如果“不法分子”真有这些行为,语式应该是“不法分子煽动/利用部分群众”,而不能是“群众被不法分子煽动/利用”。另外,“极少数不法分子”的字眼可以直接用他们的名字取代,如:“xx、xx(真实名字)等人煽动部分群众(做什么事)”。这样才显得真实可信。


  社会对话·对象


  找准对话对象,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群体性事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事件有明确的组织者;而有的则并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如上文提到的“群体性泄愤事件”。政府的对话对象可以考虑以下三种人:


  当事人。如果事件中有明确的当事人,应首选当事人与之进行沟通、谈判、协调。如瓮安事件中李树芬的家属,大竹事件中死者杨代莉的家属,等等。只要与当事人达成共识,危机就可以化解。


  中间人。如果与当事人不能达成共识,或者双方关系太僵,可以考虑加入中间人。在当事人身边,总有一些关心周围人利益,积极奔走、消息灵通的“活跃分子”,在群众当中,他们甚至比政府更具说服力。可以考虑找一些这样的人作为中间人、牵线人、搭桥人,在中间进行斡旋。如瓮安事件中的李树芬的叔舅刘某。


  代表人。如果找不到明确的当事人,政府可以要求人群推选出“代表”进行对话。譬如:谁是你们当中的代表?你们更愿意相信谁?他在哪?能否让他与我们对话?一定要珍惜群众推举出来的“代言人”。切忌把他/她当作对立的敌人或挑战者,恰恰相反,他也是影响群体态度和行为的“中间人”。如果经过接触和考察,发现群体成员推举出来的代表不适合、不利于有效沟通,则要想办法动员群体成员推举新代表。一个技巧性的做法是增加新代表,以想和更多人沟通的名义,让新代表同时介入对话和谈判,而非简单地拒绝或排斥原有代表,否则将带来更大的民意风险。


使用说明

  本案例适用范围:


  1、政府社会对话与社会协商


  2、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


附录

[规则再造]


  ★人民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民”


  价值观决定行为。社会对话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把人当“人”看。群众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对话只能是“奢谈”。


  ★先对等,再对话


  地位平等是对话的基本原则。把群众放到与自己对等的位置上,才能实现对话。如果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话”只会沦为自我“独白”。


  ★“言塞湖”险于“堰塞湖”


  《国语·周语上》中《召公谏厉王弭谤》有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民怨可疏不可堵。“言塞湖”险于“堰塞湖”,但方法却相似。解决堰塞湖的办法导流明渠,“言塞湖”亦复如是。


  ★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


  给老百姓提供“诉说”的渠道,其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矛盾再大,总能化解;群众告状无门,冤情难申,矛盾再小,也会积羽沉舟、群轻折轴。


  ★学会“求助”


  遇到毫无经验的群体性事件时,请考虑向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士求助,征求他们的意见。当陷入僵局时,请不要滥用警力,而考虑向第三方和中间人求助。求助不难,关键是要有求助意识。


  ★请第三方说话


  当你的话语不被信任时,当谈判陷入僵局时,可以请高级、权威、中立的第三方(专家或者机构)为你作证,可以请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中间人”为你牵线搭桥。


  ★让当事人“现身说法”


  当事人是事件的亲历者,是最权威的“信源”之一。当谣言无法澄清时,当公众不相信你的说法时,请想到当事人,让他们出来“现身说法”,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不要藏掖着当事人,这样只会让公众觉得背后有不可告人的“黑幕”。


  ★找到群众的意见领袖


  总有一些人在为周围群众的利益积极奔走,他们消息灵通、思维活跃,在群众中有着巨大影响力,甚至超过政府部门。请和这些“意见领袖”对话,他们是影响群体态度和行为的“中间人”。


  ★给事实以证据,给真相以细节


  政府的信息发布要详略得当,具有针对性。不要对谣言进行简单否定,而要提供更多的细节和证据,做到“有理有据”。谣言总是见光即死的,让谣言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去掉噪音,它会干扰你的声音


  在信息发布时,突出关键信息,去掉无关紧要的事实细节。太多无关紧要的“噪音”只会干扰你的“主音”。


  ★先调查,再定调


  事件发生后,不要急于定调。只有在事件调查清楚之后,事件性质才能确定。“未调查,先定调”会让人觉得在推卸责任。不妨在经过调查后,再对事件进行审慎定性。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可以给公众一个“积极处理此事、给公众合理交代”的态度。


  ★不要向“群众”宣战


  “群众”是“人民”代名词,代表着“公正、正义”本身。向“群众”宣战就是向正确宣战、向正义宣战。因此,不要轻易对“群众”宣战,不要轻易给他们贴上“不明真相”、“被煽动、利用”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