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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

2019-04-24 09:28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位于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2008年9月20日该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死者叫吉新红,41岁,山西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人,该矿已作赔付并于9月22日安葬。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反而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等各种名义给闻讯赶来的各地记者分发了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由此引发所谓"封口费"事件。

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的出资方为"霍"、"宝"两大集团——山西焦煤集团下属的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下属的宝钢贸易公司。该煤矿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亿元人民币。这家煤矿是山西焦煤集团与上海宝钢集团的战略合作项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确认为山西"十一五"重点项目。该矿煤炭资源地质储量3亿吨,矿井建设规模为年产煤210万吨。控股方霍州煤电集团,是原霍州矿务局2000年改制而成的企业。霍宝干河煤矿原定2008年7月1日正式投产,不过至事故发生时仍未正式投产。该矿董事会秘书李国良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干河煤矿仍处于基本建设阶段,还不是生产矿井。

  9月25日,《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接到举报后,前往发生事故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现现场有近百名真假记者等候领取封口费。戴骁军随即将"记者"排队领"封口费"的情景、煤矿进门处的登记册以及门口停的采访车等快速拍下来,并迅速离去。

  9月27日晚上,戴骁军在"直播客"网站实名注册,并在当晚23时59分把一张图片与一篇文字稿(《霍州霍宝干河煤矿为瞒矿难狂发"封口费"》)发至网络。起初波澜不惊,可后来随着转帖网站的增多,影响日益放大,"点击率达2000次,留言150多次。"国庆长假期间,这个实名发帖者不断被要求追加照片。他把图片缩小,并对照片上一些面孔以及相关签名字迹进行处理,只把登记的"找人信息"与进出企业时间公布于世。没过几天,"直播客"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自行删除帖子。戴骁军说,这家网站甚至以作者版权的名义要求转载网站删稿。网站向网友解释是来自"上面"的压力。(被删除的帖内容见附录一)

  此后,转载这些作品的网站,打不开网页的越来越多。戴骁军便与同去干河煤矿并同在直播客上披露此事件的"直播山西"不断注册新网名,在凤凰网、人民网、民生新闻网、网易新闻论坛、搜狐社区、西祠胡同等地传播信息。

  此后,"封口费"事件逐渐被大家知晓。

  针对一些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瞒报一人死亡事故,向记者发'封口费'"的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组织调查小组于10月25日、27日先后两次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10月29日,山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封口费"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经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共23家媒体的28个人。多数是假冒在新闻单位的"假记者"。

  山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今日公布了收取"封口费"的其中六家媒体名单。

  山西《科学导报》10000元宣传费。

  《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2000元订报费。

  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19200元资料费。

  假冒中央媒体34500元宣传费。

  《绿色中国》杂志10000元会员费。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50000元无。

  据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六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

  其中向山西《科学导报》支付10000元宣传费,向《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支付2000元订报费,向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支付19200元资料费,向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支付34500元宣传费,向《绿色中国》杂志支付10000元会员费。另外,向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支付50000元,但矿方称:"山西广播电视总台确实为我矿试生产工作做了正面宣传报道,这次之前已来采访过两次。"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已经被移交司法立案侦查。

  另外,矿方人员反映,一些来矿采访人员说车内汽油不够,要求帮助解决加油问题,干河煤矿没有加油站,该矿工作人员就向他们每人支付了300元~500元不等的加油费共计1900元。此事有关部门正在做深入调查。

  之后,调查小组进一步取证调查,并于11月27日公布了最终处理结果。

案例访谈

  不光网站受到上面的压力,戴骁军本身也受到了不少威胁,在众多前往采访的"记者"中,大家都安安分分的拿了封口费走人,唯独戴骁军与"直播山西"公然唱反调。而且他们是在直播客上实名注册,也是很容易被查到的。


  11月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戴骁军在首都国际机场一下飞机,就接到爱人电话,说有10多个恐吓电话打过去了。对此戴骁军在接受采访时说:


  "手机关机两天后,不少匿名电话打到我家,折腾得老婆孩子不得安宁。"


  "10月29日晚,一个陌生人打电话对我说,别把事情闹大了,兄弟们都没饭吃了,对谁都不好……"


  "我不想让更多的压力传导给家人,回到太原后第一件事是给老婆、孩子、母亲和自己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买保险是一种心灵慰藉。现在是法治社会,我相信国家有能力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戴骁军在个人博客中的发言)


  在网上有很多网友质疑戴骁军,说他也是一个假记者,在西部时报网站根本没有戴骁军这个人;揭黑动机更是不纯,是索取"封口费"未遂后的报复。对此,戴骁军回应是:


  "我揭露'封口费'事件是有证据,既然他们这样说,请问证据在哪儿?再这样下去,我要依法维权。"


  "揭露'封口费'事件给我带来那么多的恐吓,以后还有哪一个记者敢站出来报道社会丑陋现象?我现在的重点是考虑安全问题。"


  当金钱开始说话事实就闭上嘴巴?


  可以说,假的比真的多,这是预料之中的。因为诸如此类的丑闻,屡屡发生,一再重演,基本上都是"真假记者"同流合污,而以假记者为主。回想三年前,河南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突发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个名曰"奔走相告委员会"的知情者通过手机短信散播消息,有500多人获悉后纷至沓来。为堵住闻讯赶来的"记者"之口,当地政府竟按各媒体的"级别"发钱:凡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500-1000元,自称来自省内各媒体的200-500元,自称其他市级媒体的200元,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结果共有100多家媒体、480人领走了20万元。而负责发钱的人称,汝州市太穷,与其他煤矿事故后发的红包相比,他们是给钱最少的,是"小儿科"。当时明知这其中的真记者不到1/3,但也只好给假记者发钱。何以如此?当地政府官员说,假记者也得罪不起。因为假记者与真记者相互有牵连,他可能发不了稿子,但他可以找到真记者发稿件,这是最让人头痛的一件事。"我们对这些假记者也是恨之入骨,谁能治治他们呢?"这倒真说了几句实话,道出了问题的实质。


  不过,三年过去了,其间又发生过多少次类似的"封口"行动,但又有多少领钱的"真记者"被查处、"假记者"受制裁?似乎未听说过。于是便有了这次山西洪洞争领"封口费"的乱象。不知这里有没有河南汝州那样的"奔走相告委员会"散播信息,但那真是"奔走相告"啊,一下子会冒出那么多"记者"!当地或许也明知假记者多于真记者,但同样不敢"怠慢"啊!


  无论"封口费"拿多少,毕竟是一种受贿行为;无论真记者再少,毕竟有真记者;无论假记者如何假,毕竟暴露了新闻界的真问题。企图以钞票塞记者嘴巴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固然令人憎恶,但他们之所以会打"封口费"的主意,之所以企图"有偿不闻",且屡试不爽,恰恰表明确实有机可乘,有缝隙可钻,其本身便是新闻,这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是一种莫大羞辱。新闻记者的使命,是报道真相、揭露丑恶,假如金钱可以收买,小恩小惠可以缄口,岂非亵渎玷污了记者的天职?不然,便真会应了一句罗马谚语:当金钱开始说话,事实就闭上嘴巴。


案例分析

  4.1封口费——新闻界的耻辱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进一步把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律化。从现在我国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看,大众传媒在这其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因此大众传媒的记者就肩负着保障人民四大权利的责任,换个角度说,记者成为帮助人民实现四大权利的实施者,可谓责任重大。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在这起矿难事件中,矿主显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前往现场的记者获悉矿主这种无视道德、违反法律的做法后,本应及时反映、客观报道,使公众尽快了解事件真相以及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记者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形式舆论监督的权利,使矿方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此次矿难,并排除安全隐患以保障其他矿工的人身安全。

  然而涉案的"真记者们"却没有担起"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的神圣职责。他们非但没有如实报道矿主的瞒报情况,还排队领取"封口费"。他们不是为了使这一黑幕能大白于天下而前仆后继,而是为了"封口费"才蜂拥而至。据说,在山西这种封口费事件早就成为惯例,煤老板们还送给记者两个称号:"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和"吃新闻饭的乞丐。真是新闻界的悲哀。

  在这起事件中,涉案的新闻工作者有两大罪状:

  罪状之一:新闻工作者的天职就是报道真相、揭露丑闻,如果连着本职工作都不能做的话,那简直愧对"记者"二字。在干河封口费事件中,相关的新闻工作者就是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丢失了做记者的基本准则。

  罪状之二:他们非但没有行使自己作为一名记者的神圣权利,去揭露真相、报道丑恶,反而利用"记者"的身份作为自己拿取封口费的筹码,在现场"凭证(记者证)"领取封口费。"记者"的身份成为了他们谋取不正当收益的有力工具。这种行为更加恶劣,在已经被抹黑的名誉上又抹了一层。

  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曝出之后,业内人士一片哗然。而此时正值第九个"中国记者节"来临之际,媒体人士都一致认为这是新闻界的耻辱,要求严肃处理。《中国新闻出版报》上还刊登了一篇评论《以记者的名义,请求公布"封口费"名单》。这次封口费事件暴露出来的中国新闻界的很多问题,怎么提高记者的职业操守,怎么把握记者的准入门槛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4.2戴骁军——整个事件的英雄人物虽然备受诽谤与威胁

  这件事情在戴骁军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大白于天下。戴骁军的身份始终没有得到《西部时报》总部的认可,但是我们却可以在网上上搜到他以西部时报的记者身份写的文章。所以可以推测,戴骁军应该是一个没有进入正式编制的媒体从业人员。在中国的媒体圈内这是很普遍的现象——媒体本身的工作量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而编制上又给不了这么多的名额,因此就出现了这种打黑工的"记者"。每个媒体基本都存在一批这样的人,有的记者甚至可能一辈子都不能转正。

  之前北京电视台曝出假包子事件,整个媒体行业从上至下进行了一次大清理,要求清除这种"黑户"记者。但是多年以来养成的顽疾,怎么可能一下子清除掉,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窥测一些成果。类似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以及处于京城的媒体,可能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是类似于《西部时报》这样,还是驻山西记者站的记者,天高皇帝远,政策传到这里,效力已经衰减了大半。

  但是戴骁军并没有因为自己不是正式的"记者"而轻视自己的责任。相反,他比某些真正的记者还要尽职尽责。他没有顺应大风气,乖乖拿封口费走人。而是将这一败坏新闻风气、令人气愤的的事件公之于众。他身上具备了一个记者应该有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是这件事情的英雄人物,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被称为站在社会这只大船"船头的瞭望者"。记者的责任重大,因此记者在做新闻的时候要以职业道德为准绳,以自己的良心为底线。既然从事了这么高尚的职业,就应该具备一定的精神境界,就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

  有人怀疑戴骁军的动机,说他是没有记者证拿不到封口费而报复,说他是敲诈煤矿未遂而报复。这些说法我们通过事实及推理都可以轻易的反驳掉。但是姑且不论戴骁军的动机如何,他终究还是将这件事情公之于众了。这期间他受到了很多威胁,甚至骚扰到了他的家人,如果单纯的是报复行为,出于家人及自己的安全考虑,他完全可以收手。但是他还是坚持下来了。单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就应该对戴骁军给予一个正面的评价。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这对于山西的媒体环境无疑是一次畅快的洗礼。社会的发展总是需要一些关键人物的推动,这里,戴骁军就成为推动山西媒体环境向前进步的关键人物。虽然他的影响范围只是在一个省,但也是值得我们为之敬仰的。

  4.3引申——媒体自我监督缺失的问题


  戴骁军的做法还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媒体的自我监督。


  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只监督别人而不监督自己,不能只曝光别人的丑而不曝自己的丑。戴骁军很好的实践了这句话,这也给我们新闻界好好的敲了一锤。将如何建立自我监督、反省机制这一问题抛在我们面前。


  其实在媒体业内一直存在着大家都心照不宣的规则,就是涉及同行的丑闻大家都不报。比如窦唯事件中,因为主角之一是京城有名的都市报《新京报》,所以,当时的媒体一时间都集体失语。媒体这样做,也是为了以后自己出了问题,兄弟们也能为自己保守秘密。


  媒体被喻为"第四权力",如果权威都出了问题,那公众应该相信谁?所以媒体如何建立自我监督、反省机制,面对其他媒体的问题报还是不报、如何报,都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4.4假记者——病诟之主要原因


  在被处理的60人当中,有28人为假记者,占了人数的近50%。由此可见,假记者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山西是一个能源大省,也是一个事故频发省,巨大的利益驱使矿主们使用封口费摆平记者也是常事。矿主们看重的是日进斗金的利益,而不是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安全设施欠账几乎成为必然。而山西的煤矿大部分都有官方背景,官员入股、官商勾结,使得他们一旦出了事故,也会借助权利把事故压下来。


  据山西媒体有关人士分析,一些主流媒体的真记者,管的部门太多,大家工作战战兢兢,深怕踩"红线"、触"地雷",基本放弃了社会舆论监督的使命。例如山西某晚报不让记者接触资源性企业的负面报道,除非经过编委会的同意。"真猫"都不抓老鼠了,"假猫"就填补了这个社会角色。而矿方为了安抚"民心",一般都会以封口费了结。假记者们也就便蜂拥而至,趁火打劫。


  2007年冬,山西朔州某煤矿发生死亡4人的安全事故,矿主通过山西某晨报、某商报记者来摆平各路来访"记者"。据知情者透露,煤矿交付现金,叫真记者在城区宾馆开房负责接待来矿上采访的"记者"。不到一周,300多"记者"光顾。但后来没有得利者把此次安全事故举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老板觉得"封口费"成了一个无底洞,一怒之下把"记者"名单交到有关部门。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2007年春节临汾某局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山西某某导报地方记者站、地方版、舆论监督部、社会新闻部、特稿部,一个上午去了30多号人。对方说,你们既然是一个单位的中午就坐在一起吃饭,但餐桌上大家互不认识。山西某导报一工作人员还冒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举办"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员培训班",100多人都是来自吕梁的贫困农村,大字不识,培训结束后就到各煤矿开展业务。去年春节,3个"记者"去了临汾市尧都区某煤矿查安全生产,矿主报案,公安来人,但对方拿出相关证件,也拿他们也没办法。警方施了一个缓兵之计说,你们来调查就写一个经过材料,3人不会写字,就这样露出了马脚被拘留。


  以上两个例子是少数情况,假记者被依法惩治了。大多数情况,他们都是能得手的。随着资源走俏,巨大的利润空间让"黑口子"在产煤区屡炸不绝。这为假记者牟取不法利益提供了市场。假记者群体由个别媒体最初的广告、发行、通联人员扩散到无业游民。他们有的人一年不写稿,不拉广告,就要媒体一张工作证。


  现在假记者都鸟枪换炮了,以前没有发稿平台,他们无非是向安监部门举报,与真记者出行,提供吃住行,"狐假虎威"或者网上发发帖子。现在,这个群体发展到自建网站,煤矿不给钱就往网上贴。与一些知名网络媒体关系深厚的假记者则拿着矿主的钱帮其删除与封锁论坛的负面报道,建立QQ群分享经验与战绩。据山西某报记者说:"假记者经常联系我们,希望去壮大声势,但不希望发稿。大家心知肚明,我们不能捅穿这层'窗户纸',惟有洁身自好。同时单位有明文规定,严禁记者组团采访,逮住一个开除一个。一般人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丢掉'饭碗'"。


  假记者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行当,而且是个收入不错的、极其猖獗的行当,活不累收入又高。但是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新闻从业人员的形象,他们打着记者的牌号到处招摇撞骗,欺诈勒索,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打击假记者是解决类似封口费事件的关键之一。整顿媒体的从业环境,肃清舆论监督的队伍。为新闻工作者更好的发挥作用铺平道路。


  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之后,新闻出版总署也做出了一系列的决定来整顿山西的媒体环境: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封口费"事件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新闻出版总署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全国新闻记者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好进人关,规范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决不能让蝇头小利玷污了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新闻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事业贡献力量。



附录

  [案例的权威判决]

  11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

  到目前为止,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了处理。涉案金额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新闻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被免职。已查实的《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1.4万元免职、解聘、吊销记者证;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1000元免职、解聘、吊销记者证;《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1万元免职、吊销记者证;《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1万元吊销记者证。

  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其所在单位是: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现代消费导报》、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映像杂志社、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政府法制杂志社、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调查还发现,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16万元,现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侦查,依法进行打击。目前涉案金额较大的假记者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对其敲诈一事供认不讳,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正被警方追捕。对于其他涉案的假记者,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此外,据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据,尚有6家媒体的12名工作人员涉案,但身份确定等情况复杂,有关部门正根据线索进一步加强调查和取证工作,查实一个处理一个。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坚决支持相关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查实的媒体和从业人员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已查实存在问题的涉案人员将全部列入违规违法记者名单,通报全国,禁止进入新闻队伍;对尚未查实的线索,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快侦破,只要案件有线索,将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管理坚决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采编人员正常的职业活动。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封口费"事件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新闻出版总署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全国新闻记者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好进人关,规范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决不能让蝇头小利玷污了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新闻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事业贡献力量。

  附录一:

  戴骁军披露"封口费"事件的原帖

  http://blog.163.com/dai_xiaojun@yeah/blog/static/10068661520081052309203/

  直播客删除的原稿——霍州霍宝干河煤矿为瞒矿难狂发

  拍摄地点:[山西?临汾]霍州霍宝干河煤矿

  2008年9月20日零点,霍州霍宝干河煤矿闷死一名矿工。死者:吉新红,41岁,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二组人,于22日下葬。25日记者接到该矿一名矿工的举报,称矿放在事发后,没有积极将矿难死亡事故向上级回报,而是采取内部消化的政策,想把事故封杀,举报人讲仅23日一天就有来自全国各地所谓的媒体竟有200多人聚集在去干河煤矿办公楼的三层排队领取"封口费",根据来的时间的早晚,媒体的大小分为几个等级的封口费标准,高的几万少的几千,到记者驱车感到那里,见到的还是楼道里挤满了,前来领钱的各地的记者,经过了解,负责处理记者费用的都是煤矿的主要领导,及秘书和办公室主任。三楼的楼道内及每间办公室里都坐满了记者,由煤矿的人负责登记后根据记者的身份就可以领到不同的封口费。

  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后不是积极上报事故真相、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而是在设法隐瞒事故的同时,为瞒矿难狂发"封口费".难道近在咫尺的职能部门,真的就没有丝毫的察觉吗?抑惑是本就知道且另有苦衷?来自各地的记者都能知道发生了矿难,我们整体呆在身边的职能部门就真的不知道吗?举报人道出了玄机,这是职能部门和煤矿联手上演的一处"双簧"。

  霍宝干河煤矿公司由山西焦煤集团和宝钢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霍州煤电出资2.4亿元,宝钢贸易公司出资1.6亿元。该矿煤炭资源地质储量3亿吨,矿井建设规模为年产210万吨。2007年底土建工程主体竣工,2008年3月底矿建工程结束并进入安装调试阶段,2008年7月正式投产。

   戴骁军传的封口费现场照片

QQ截图20190424124512.png

登记表

QQ截图20190424124548.png

 [思考题]

  6.1如何提高国内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质?

  6.2如何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

  6.3你认为类似"封口费"事件的原因是?

  6.4在媒体的自我监督方面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例适用范围新闻职业与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