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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门事件中的新闻伦理问题

2019-04-25 06:01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2011年7月10日,有着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宣布关张。此事件起源于7月4日英国《卫报》的一篇报道,该报道刊登了小女孩米莉·道尔遭绑架杀害案的专题,2002年米莉在放学的途中失踪,其家人不断地给她语音信箱留言,希望同她获得联系。于此同时,《世界新闻报》聘用的私家侦探非法侵入了米莉的邮箱,为了得到新的留言,他们擅自删除了其中的部分留言,从而造成了女孩仍然存活于世的假象,不仅使其家人错误的估计了事态的严重性,也使警方错失了捉拿凶手的最佳时机。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此前,这家报纸曾经窃听过皇室成员的电话、调侃过许多政治家、遭遇过多起诉讼,但是都未能击垮它。然而这次,事关一个无辜小女孩的生命,整个英国沸腾了,新仇旧恨纷沓而至。此时,距离默多克收购BSkyB的计划被批准,只剩下4天。负责收购事宜的文化与教育部长亨特一共收到了15万份反对新闻集团收购BSkyB的信件。最终,2011年7月13日,在议院投票否决该收购案前,默多克抢先宣布放弃收购计划。此后一系列事件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其中牵涉到政要、警察局长等,民众对默多克的新闻集团一片声讨之声,据英国警方称,此次窃听事件所涉及到的窃听对象,多达4000多人。

事情发生以后,默多克父子接受了英国议会的问询。在问询的过程中,默多克声称自己对于集团内部的这些“细小”的事情并不知情,他一再道歉,但是却否认自己对此事应该承担责任。随后,在《世界新闻报》前主编撰写的回忆录中,他们提到了默多克的风格,太阳王对于是否有独家新闻非常在意,但是他从不在意这些新闻从何而来。公众对于默多克的道歉并不买账,原因主要是,首先,这不符合默多克的风格,二是道歉来得来晚了。新闻集团的高层一直否认知晓窃听事件,直至面对铁证如山,目前(9月)已经有12人被捕,而更多人将步其后尘。

调查显示,实际上默多克集团的窃听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路出端倪,2007年5月,新闻集团几名高管在内部检查中查到了一批电子邮件,显示世界新闻报前主编安迪·库尔森涉嫌同意为获取独家新闻而向警方贿赂。新闻集团将这些信件送给了哈伯特和刘易斯律师事务所作独立分析,任务是判断其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上层确实知道古德曼的窃听行为。律师事务所经过分析发表了一份声明,称“没有合理证据”证明新闻国际公司高层确实知晓古德曼的窃听行为。这声明说明,古德曼是一名无赖雇员,窃听纯属个人行为。2011年,新闻集团再次展开内部调查,这些电子邮件才又一次浮出水面,这一次,调查人员称“这些信件是如此赤裸裸,任何人如要反对将之交给警方,都会难以启齿。”詹姆斯在接受过会质询时称,是律所的一纸声明让公司认为无需进一步调查。默多克称,是律所犯了一个“重大错误”。现在有越来越多为《世界新闻报》工作过的人开始加入了揭露的阵营,越来越多的证据都已经显示其实詹姆斯早就知道窃听行为的存在。

事情发展到今天,默多克和新闻集团一直没有承认他们对事情负责,他们始终都摆出一副并不知情的样子。据英国媒体报道,自与道勒一家见面的前一天,默多克接受了《华尔街日报》的专访,称新闻集团对这次危机的处理相当漂亮,除了一些“细小差错”。[1]此语已经充分说明,默多克并没有真的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于“新闻行业”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仅仅从一个商人的角度来看待这次危机,丢卒保车。

小报在英国历史悠久,其销量也一直比严肃大报好得多,以《世界新闻报》为例,平均每期的销量在280万份,《太阳报》的销量在每日270万分,《世界新闻报》以报道名人新闻为主,凡是与轰动事件相关的人,都会成为该报追逐的对象,上到皇室成员,下到黎民百姓,几乎每一期,他们都会有轰动的独家新闻出现,在如今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各路资讯如此发达,他们如何能够技高一筹?这显然与他们采取的手段密不可分,窃听文化在新闻集团内部不是什么秘密,在英国小报的发展中,诸如窃听、偷拍、钓鱼等手段可谓公开的秘密。“窃听门”事件中,警方公布的被窃听的人数已经高达4000多人,其中还包括了很多普通人。

尽管众多普通人加入了声讨默多克的行列中,但是,我们仍然要问,在那500万销售量的背后,又是谁给了他们勇气去窥视,最终为窃听埋单的究竟是谁?

为了平息窃听风暴的影响,新闻集团成立了一个基金,负责对窃听受害人的正当要求进行赔偿。9月20日,新闻集团试图与米莉·道尔一家进行私了,他们希望给被害人家属200万英镑的赔偿,另付100万捐给慈善机构。这是新闻集团目前给予窃听受害人的最高赔偿,同时也创下了英国报纸赔偿金额的新纪录。伦敦警察局先前曾预测说,《世界新闻报》窃听行为的受害者可能多达4000人。如果他们都要求赔偿,新闻集团和国际新闻公司将面临天文数字的赔款。据说许多受害者的律师都私下暗示,他们将建议私了,而不是诉诸法庭,因为那样不仅旷日持久,而且费用高昂。 

案例访谈

搜狐微访谈 新闻界要以自律换自由(2011年7月23日)

搜狐:事情发展至今已经有十数人被捕,其中包括默多克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伦敦警察局的局长也因这个事件先后辞职,请您从英国或者西方的新闻法规这一块来预测一下这个事件还会有那些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绚(以下简称陈绚):从媒体的社会责任角度来看,默多克作为一个媒体帝国的缔造者,他在这几十年间过分的追求媒介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媒介的社会责任,这很值得我们媒体人反思,也值得社会来反思。关闭《世界新闻报》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是他被迫关闭的。如果他不是被迫关闭,他可以采取换员工、全员反思、停开数日再出版,他完全可以这么做。

从这方面反映了默多克赚钱的本质,他只把媒体看作一个赚钱工具,当这个赚钱工具阻碍他赚钱阻碍他去并购的时候,他就毫不犹豫的把生存了168年的报纸停了。所以我们很难说他是一个媒体人,他更多是个媒体经济人,他看重的只是媒体创造的利益。他关掉这个媒体我觉得是一种对新闻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也是他旗下的媒体丧失了编辑独立性及其他媒体的规则,只遵循逐利的商业准则,这样的媒体更像是娱乐公司了。

    搜狐:您觉得这个事件对他自身的经济利益影响有多大?

     陈绚:我看网上有些记者用了毁灭这个词,我觉得还是说大了。这个反思不光是媒体帝国的反思,是全球新闻人的反思。每个电台、电视台、做新闻的人都会或多或少的涉足到违反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只不过涉足的是更深还是轻度的。有的时候轻度的可能是为了更大的公众利益,以这种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话,公众也是容忍的。这个事情,全球媒体人的反思、媒体新闻人的反思,让媒体更看重的是自律、道德、守法。这样做新闻事业才能长久的做下去。并且确确实实担负起社会的责任。

   搜狐:您认为此事是否会撼动默多克新闻集团在英国的地位?

陈绚:这可能更多取决于他的态度。一蹶不振也是有的,也不可能排除。也许他把他的股份出卖、转让了,这样的话格局就会调整。对社会来说,不管怎么样调整,至少这个事件大家看到了对于新闻采访报道中的违法违德的行为宏观的反思,这对社会至少是正面的。

    搜狐:有一些专家说到,因为默多克这边暴了一些偷窥、偷听的事件,其他的媒体或多或少也会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会不会媒体之间有一个互相揭底的情况,最后导致了整个新闻界的公信力受到公众更大的质疑?

    陈绚:我以为可能不会出现那样的情况,因为每个报社,虽然说现在经济主导、政治主导可能会更多的影响媒体,但是媒体作为一个新闻人、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他还是有承担这样责任的预期。其实所有的媒体在做这些违法违德的时候,他自己还是有一些分寸的把握。新闻报道还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则的。并不因为一些特例或者个例会引起整个新闻媒介人的互相揭短的可能。我觉得可能不会。

搜狐:政府应该管教媒体吗?应该谁来管教他?

陈绚:关于谁管制媒体的问题,如果是法制国家,应该是通过法律来管制。如果发生了侵权案件,诽谤案件,违法案件,我们都是通过法律来进行制裁的,起诉、判决,有一个司法过程。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道德层面,就是一个自律的问题。媒介和媒介人自己管理自己。法制社会只是这两个层面的管制,当违反道德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比较普遍,或者相对严重,可能会危害到社会的利益。这个空间也会更大、更好。所以我们在这里要反思的就是,按理说法制社会,新闻人、媒体人没有违反法律,他就不受到制裁。但是为什么现在通过公民的呼吁,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媒介或媒介人的采访报道行为呢?这是媒介或者媒介人没有特别的重视到我们的自律。这也是我们也反复强调的需要反思的问题。

搜狐:媒介逐利性和公共性之间怎样平衡,怎样来避免因媒介无序、恶性竞争带来的后果?

陈绚:在西方国家的平衡,是通过设立公共新闻的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他们完全不做广告。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不以拉广告或者是不涉及自身生存利益的方式来维护媒介的公共性。当然,这个资金从哪来又是一个问题,他从政府那里拿钱,是不是涉嫌替政府说话。关于这个人们也做了很多设想,是不是专门做一个基金,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持公共的新闻事业。也是目前在很多社会在探讨的,怎么样确保媒介的公共性问题。

搜狐:作为国家政府应如何理解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此次事件是否会给公众造成“打压媒体”的印象,阻碍媒介发挥其正常的监督功能?

陈绚:媒体从传统的新闻来看,是国家的第四种权利。是立法、司法、执法的又一种权利,他有社会监督的权利,这是媒体的社会力量所在。随着调查的深入,主要是看结果,默多克所掌控的新闻集团的新闻人、媒介人,他们到底是在多大程度上违反了法律。如果他们确实是做的非常过分的,可能作为公民就会理解,这种行为是应该制止的,可能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不存在打压的问题。有这样的事情完全是新闻人自己造成的后果。还有一种结果,可能经过长期的调查之后,公布出来的结论和我们刚才说的情况相反,媒介是有不当的地方,但是并没有那么严重。政府或者是司法部门采取了过计的行为,这就会造成公众也会得出一个结论,涉嫌对媒介的传播权利进行压制,可能会有这两种情况。 

案例讨论

1  知情权与隐私权

西方历来很重视个人的私人生活、自己的思想以及信念等方面所保有的权利,100多年前,路易斯·D·布兰代斯和塞缪尔·D·华伦在他们的论文中就曾经提及,“无数的机械设备预示着,将来有一天,我们在密室中的私语,将会如同在屋顶大声宣告一般。”他们在美国还处于传统农业社会想现代工业社会过渡的初期,就已经可以预见到,技术进步和科技的广泛应用对公民个人生活的神圣领域构成严重的威胁,为此他们大声疾呼:“个人应有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alone)。社会的发展印证了他们的预言,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高科技的发展、摄影摄像、录音器械的使用,新闻传播媒介对市民社会生活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使得隐私权保护变得迫切。

    在前文所讲述的有关窃听门事件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私人生活的领域遭到了极大的侵犯,而且媒体通常对此沾沾自喜,他们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都是因为“公众想知道”。 前《世界新闻报》的编辑摩根曾说:“我们只不过是报道一个已婚妇人与乡下警察有染,她的丈夫发现了这一件事,然后就演出一场全武行。时候有人将该事件告诉了《世界新闻报》,然后我们就刊登出来,这有什么错?而且你看,上周有490万人从我们的报纸中得到乐趣并获得愉悦。”即便有490万人通过窥探一个人的隐私而获得愉悦,我们是否就有理由相信这一个人的隐私不值得保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然,公众想知道和公共利益是否是同一个问题,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人们的窥探欲望使得他们对别人的生活总是很好奇的。他们想知道的,未必就是他们必须知道的,且他们想知道的,很有可能会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

“高官无隐私”在西方已成为深入人心的社会观念。就享受隐私权的范围而言,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是有区别的,前者要小于后者。因此,尽管人们不屑于小报所采用的卑劣手段,但是对于小报给人们带来的窥探盛宴还是津津乐道的。从《世界新闻报》的发展历程来看,这家报纸曾经窃听过皇室成员的电话、调侃过许多政治家、遭遇过多起诉讼,但是都未能击垮它,原因大概就是人们认为,高官无隐私,他们认为对于公众人物的窥探,有利于舆论监督,以及防止他们的腐败。但是这一次,窃听的触角却伸向了一个无辜的小女孩,整个英国为此沸腾了。

如果说人们可以宽宥对于高官、政要、公众人物的窃听,那么对于一个普通的小女孩人们则无法忍受。但是问题是,当有一天,人们已经厌倦了那些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他们开始关心他们的邻居,关注一些普通人的生活时,这些普通人又将为人们所谓的“知情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我们处于一个个人私生活细节都可能会被当成商品出卖给大众媒体的时代。

因此,关注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合理地使用知情权的概念,是我们迫切需要的。

2.手段与目的的正义之辩

在一个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对于新闻采访手段的讨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为了获得媒体想要的到的信息,媒体人所采用的手段究竟有哪些?华盛顿邮报总编辑班杰明·布莱德利(Benjamin Bradlee),质疑,如果在报社工作的人本身就以不诚实的方法采访新闻,那么报纸又如何能够向社会大众宣扬诚实与正直的重要性?

“窃听”在英国小报的发展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手段。事实上,即便在一些大报的发展历史上,一些重要的新闻发掘过程中,窃听也时有发生。

1974年年中,“水门事件”正在如火如荼地调查之中,新闻界对于尼克松对白宫办公室里的谈话进行秘密录音一事,普遍表示愤慨,认为这是间谍一样的肮脏交易,然而,与此同时《路易斯维尔信使报》的两名记者躺在一家旅馆房间的地板上,用录音机偷录隔壁房间里某单位正在举行的一次秘密会议情况。结果这两名记者因窃听罪被捕。该报发行人说,虽然他认为窃听是不道德的,但他要为这两名记者辩护,因为他们“表现了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这种精神不但是报纸的一项不可改变的方针政策,而且是新闻学上优秀行为的一个标准。”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新闻界对于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有双重标准的。在美国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中,新闻界刊登了“盗窃”来的文件。但是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代表着“公众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目的的合理性已经压倒了人们对于手段不合理的思考。

窃听行为是违法,无需多言。但是,还存在很多并不明显的违法手段却明确地违背了职业道德。比如,一个记者和被采访对象聊天时,并没有暴露自己的记者身份,而是以闲聊的方式让对方放松了警惕,最后当记者说出自己的身份时,对方却已经拿他无可奈何,尽管我们可以说,这样的做法是明显违背新闻伦理的,但是大多数的记者一直在采用这样的方式。

以目的正当性来掩盖对于手段道德考量,带有明显的目的论的色彩。也就是说,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公理主义原则的一个最简单的概述。实际上边沁和米尔是功利主义旧信念的代表人物,他们的功利主义是以政治道德为核心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新的信念已经确立,“按照某些理论家,例如大卫·莱昂纳斯的观点,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原则本身就是逻辑上不一致的,因为这个原则据说要求我们追求两个分离的、不相容的目标。“最大幸福”这个标准告诉我们要最大限度地使人们的偏好得到满足,而不管那些满足是在个体之间如何分配;“最大多数人”这个要求说,我们必须尽可能均一地分配利益和负担。但是,满足其中的一个标准就会与另一个标准的满足发生冲突。这表明这个原则至少具有不确定的含义。总之,按照这些批评者的观点,即使功利主义者有理由把法定权利以及其他制度化的权利确立起来,但它不可能认真地对待道德权利。”[2]

新信念的代表人物之一诺齐克认为,个人的权利优先于国家的权利,强迫一个人为他人的利益工作是不正义的。既然国家是由在人格上平等的个人构成,国家在所有的个人之间都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为了一部分的利益而去强行剥夺另一部分人,哪怕其动机是善的也不行。不如此,最善的动机也可能导致恶的行为。

因此,媒体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要尤其注意自己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否合法,不能以目的的所谓正当来掩盖手段的不正当。正如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的自律条款中所规定,“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做一种常规的做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 


案例分析

目前的新闻媒体中,娱乐八卦色彩越来越严重,对于名人之关心,尤其想从窥知其私生活以获得快感的欲望,已逐渐成为一些八卦小报的主要新闻取向。尽管我们认为《世界新闻报》只是小报,但是事实上,他们对于名人甚至一般人私生活的锲而不舍的疯狂追逐,已经浸染了大部分媒体的报道。这种小报化倾向,已经开始逐渐取代严肃的国际事务以及其他重要的新闻报道。

近些年关于隐私权保障的探讨越来越多,来源就是这些小报风潮,他们对于隐私无休止的窥探,使得人们日益意识到隐私权保障的重要性。媒体界对个人隐私的有限保障明载于“媒体申诉委员会”的《行为守则》中,虽然该守则受到媒体决策者的认可,但也是由他们资助该委员会。守则明言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禁止侵犯个人隐私,而所谓的“公共利益”,可由三种方式表述:“调查犯罪与严重不当行径、保障公共卫生及安全或防止公众受某些个人或组织之言行所误导”。

一般小报在侵犯隐私的时候,经常以第三种公共利益为其辩护,但是实际上,他们所公布的那些人们的私人生活,绝大多数都无法上升到如此的高度。

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将这种情况称之为“伪语境”,也就是说,这些小报认为读者需要知道的事儿,其实对读者而言未必是有益的。波兹曼认为,伪语境的作用就是能够为这些和我们没有关联的事实和我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而且答案是一致的:为什么不利用它们作为消遣、娱乐或在游戏中找点乐?……伪语境的作用是为了让脱离生活、毫无关联的信息获得一种表面的用处。但伪语境所能提供的不是行动,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变化。这种信息剩下的唯一用处和我们的生活也没有真正的联系。当然,这种唯一的用处就是他的娱乐功能。伪语境是丧失活力之后的文化的最后的避难所。它使得那些没有用的信息变得看似有用,其实就是非我们一点点谈资。我们谈话的绝大多数内容已经和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心灵没有关系。我们总是在关注“别人的生活”。

施拉姆在《大众传播的责任》一书中指出,当他们问一些大众媒介的主管,为何不能给阅听人提供关于世界动态的均衡景象时,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很多事情所以没有报道,或报道得太少,乃是因为阅听大众不感兴趣。显然,一般大众所感兴趣的无非是:色情、冲突、儿童、动物……等等而已。

但兴趣的观念是如何来确定?根据新闻界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则,越是低俗的东西,就越有市场,那么大众媒体究竟该如何来看待这个兴趣就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而媒体传播什么,也是最关乎媒体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正因此,才有人在窃听事件之后强烈呼吁媒体的自律。只有传媒人管理好自己,运用自律这一智慧的生存手段,才能尽可能避免来自政府以及外部压力集团的约束和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媒体的新闻自由。 

[思考题]

1   就八卦新闻与媒体的责任,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

媒体如何在经济利益与政治压力之下保持自身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