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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8·7”矿难

2019-03-25 06:24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政府形象,即公众对政府能力、政府效率、政府责任的直观感受和整体评价。政府形象是政府公信力在公众心理的投射,这种投射往往在政府面临危机的时候被更清晰放大——集中体现为政府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政府形象一旦出现危机,公众内心对政府的点滴怀疑和不满会如同千里之堤上的蚁穴,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并非危言耸听。因为统治与管理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众的心底而非政治权力上的一座城堡。

  2005年8月7时13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王槐镇大兴煤矿-420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据统计,井下共有123名工人被困。接到特大透水事故报告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指示,并迅速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广东及梅州当地政府也成立了抢救安置工作小组。事故原因是矿主违法违规违章经营。梅州市政府、兴宁市政府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梅州市市长何正拔停职检查,兴宁市市长曾祥海停职检查…

  23天的日夜抢救,最终没能救回矿下的生命。8月29日,鉴于井下不具备生存条件,救援难度大,根据专家意见,抢险救援指挥部29日下午16时30分宣布,放弃救援,这次被困井下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

  抢救、安置、调查,同时并进。一方面,血煤染红顶,腐败与血煤共生共存;一方面,身心俱伤,触目惊心。乱子出了,人命没了,煤矿关了,帽子掉了……可是,事情并没结束。矿工及家属的心伤了,饭碗没了;矿主的聚宝盆摔了,开始上访了;梅州的支柱产业没了,经济链条断了;政府形象的管理和修补才刚刚开始……

[案例回放]

  第一幕 抢救兴宁

  一、救援、安置、调查

  2005年8月7时13时30分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王槐镇一家民营煤矿——大兴煤矿突然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透水地点发生在大兴煤矿地下420米的掘进工作面上,据初步统计,当时在井下有102名矿工,除4人逃离矿井外,其余的工人都被困在了矿井里。接到特大透水事故报告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指示,国家总局李毅中局长也立即组织有关司室进行研究,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提出了六条意见。

图1:8月8日凌晨,发生事故的矿井下,救援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新华网)

  8月9日

  广东省副省长、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指挥部总指挥游宁丰宣布透水事故中被困人员总数得到确认,已经上升至123人,并且公布了部分遇难矿工名单。

图2:7日发生的大兴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矿工人数123人。(《楚天都市报》)

  8月9日晚

  游宁丰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11名主要责任人中已经有大兴煤矿上级总公司大径里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兴煤矿经理、大兴煤矿董事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等10名人员归案。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情况。温家宝再次对广东兴宁矿难救援做出批示。要求认真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会议决定:一,由广东省政府负责,继续抓紧救援工作,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要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二,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8月10日凌晨

  打捞出一具矿工遗体。

  8月10日上午

  大兴煤矿“8.7”事故抢救指挥部今天上午召开会议,决定对两名在事故抢救中失职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这两名干部分别是大兴煤矿副井值班人员石泉(罗岗镇党委委员)、曾宪基(兴宁市煤炭局干部)。在8月9日晚值班期间,他们未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水位情况未能按时上报,且水位上报情况不准确,因此,抢救指挥部给予纪律警告处理。

  8月10日下午

  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11名责任人也已全部到案。

  8月10日

  事故抢险抽水进度加快。在国家安监局的帮助和协调下,继9日晚从江西运抵的第一台大功率潜水泵加快了抽水进度后,10日江西的第二台水泵也运达投入使用。另外,从河南调来的水泵支援也到达广东,即将投入抢救。为了加快抢救工作进度,抢险指挥部加强了人力组织,调集技术工人200多人,武警、民兵预备役158人,其他抢险人员180多人。同时还加强抢险工作的沟通协调提高了抢险工作效率。截至10日10时,主井水位+236.4米,副井水位+240米,水位缓慢下降。

  8月10日

  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梅州市长何正拔停职检查,兴宁市长曾祥海停职检查。

  8月11日

  由于透水点没有找到,无法进行封堵,水位升降出现反复。11日上午6时,主井水位为+233米多,比10日下午5时水位下降了3米左右,但到11日10时,主井水位又回升至+235米多,上涨了1米多。副井水位11日继续下降,10日上午8时,副井水位为+240米,到11日10时,副井水位下降至+233米,下降7米左右。截至11日,事故抢救现场没有发现新的遇难矿工,被困井下矿工人数仍为122人。

  大兴煤矿“8.7”事故教训,安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7000余家停产整顿煤矿,加强整顿,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国上下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全方位检查,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下午宣布国务院梅州大兴煤“八·七”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并且表示,将彻查该案中可能涉及的官员腐败案件。调查小组由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监察部部长李至伦担任该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包括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等中央和广东省地方负责官员。

图3: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成立。(新华社)

  事故发生已有六天,仍有一百二十二名矿工被困井下。尽管事故现场抽排水工作一直都在紧张地进行,但由于透水点仍未找到,封堵无法进行,矿井水位升降反复,被困矿工生还希望越来越渺茫。

  在调查小组会议上,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还先后两次向井底被困矿工的家属表示道歉,同时表示,经过初步调查,大兴煤矿是违法、违规、违章进行生产,在政府要求停产整顿期间还组织一百二十多人下井挖煤,最终引发此次事故。尽管是企业严重违规造成的特大恶性透水事故,但是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三级党委政府领导不力、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8月11日,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在会上作“8·7”事故情况汇报。

  8月12日

  广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派出由3位副省长分别担任组长的省政府督查组,从8月15日起,对韶关、梅州、清远3个产煤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督查。广东省还决定:今后一律不再审批新的煤矿项目。

  8月13日

  安置工作组开始采集矿难被困矿工家属DNA。在被困矿工直系亲属(亲生父母或亲生子女,其他人员不能替代)中采集DNA检验血样,以确定被困矿工与其亲属的血缘关系,认定已经发现和今后发现的遇难矿工身份。经过初步核查,这些被困矿工中,有湖南籍40人、江西籍47人、兴宁市本地19人、贵州籍10人、重庆籍1人、湖北籍4人,广东省河源市和梅县各1人。自8月10日在抽排水中发现第一具遇难矿工尸体后,其他122名矿工仍踪迹难寻。

  8月13日下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指出党政干部不能办矿、办企业,对“8·7”事故要查处这方面有没有违规违法的现象,要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依法严惩。并且强调要坚决用铁的手腕关闭非法矿井并且让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倾家荡产。

  8月13日

  抢救指挥部测量组已经累计完成布点八百三十二个,专家组到现场了解分析了水位、水情,完善和细化了《注浆封堵透水点(导水通道)工程总体方案》和《抽排水总体方案》,目前物探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受强热带风暴“珊瑚”登陆后的强风雨影响,矿难抢险救援工作也受到影响,进展缓慢。中午,兴宁下起了大雨,原本在中午12时,物探测量组已经累计完成布点832个,因天气原因到了昨日下午测量工作暂时停工。

  8月14日

  在黄槐镇政府的大门上贴着这样的通知:“大兴煤矿主井有关矿工:现定于2005年8月14日上午8时,在黄槐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发放2005年7月及8月1日至7日的工资,同时返还今年1月-7月安全保障金。”落款为黄槐镇人民政府、黄槐大兴煤矿。至此,煤矿工人领到工资陆续开始返乡。

  8月15日

  又发现2名矿工遗体。15日20时30分,打捞出一具矿工遗体,22时左右,另外一具遗体也打捞出水。继10日凌晨之后,加上今天打捞出的两具,共发现三具遗体。

  8月17日

  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七点意见,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矿难救援工作进入第11天,三个出水井口全方位加大排水量。主井水位已下降了80多米,经过全面抢修的附井大功率抽水泵也从原来+350米整体下降80米。至此,大兴煤矿从井下抽出的水基本符合14项指标。

  8月18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目前已发出《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指令通知书》,撤销了广东省61家企业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这61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包括51家煤矿企业和10家非煤矿企业。

  为了进一步查清兴宁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幕后真相,彻底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腐败行为,国务院调查组18日在兴宁市政府门前、兴宁市烟草公司门前以及黄槐镇政府门口分别设立了举报箱,以方便群众举报。

  8月19日

  兴宁“8·7”矿难的专家组组长、煤科院西安分院的副院长董书宁明确说明,要抽干矿井里的水至少需要600天。这次透水的煤矿还连接着几条地下水系,抽水的同时,地下水系的水同时也在迅速地补充,因此水量非常大,抽干很困难。

  8月20日

  不少矿工家属认为,被困亲属的生还希望已经没有,希望尽快结束善后工作,早日回家。至19日下午,住在兴宁10个安置点的矿工家属人数为417人,比高峰时的623人减少三分之一,累计送医院治疗39人次,20日在医院治疗的仍有6人。

  8月22日

  兴宁“8·7”矿难已进入了第16天。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已从21日开始启用了新的排水方案:大泵接小泵,22日中午前后就运行。至22日晨,主附井水泵累计运行时间已超过370个小时,排水总量超37万立方米,但仅占井下“水仓”的极少部分。

  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专家指出,事故发生后,为尽快抢救被困矿工,广东省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强排、封堵、防渗、多点”的方针,争分夺秒组织开展抽排水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抽排水到一定深度后,有关工作正变得越来越困难,井下施工作业面临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继续强排水风险很大。广东省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专家也赶到现场,就井下被困矿工的生存环境及生存可能进行研究,从已掌握和有关情况分析,他们认为被困矿工生还机会非常小,几无生还希望。

  8月24日

  救援抢险工作到第18天。虽然被困矿工已几无生还可能,但现场抢救工作仍在紧张推进,出事矿井水位处于持续、稳定的下降之中。包括47名专家在内的数百抢险人员依旧在为被困的120名矿工日夜奋战。

  在副井新发现三具遇难矿工遗体。根据事故生还矿工回忆及原矿井管理者提供的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的大致情况,有关专家分析指出,这3名遇难矿工可能是在-290米以上矿井井筒高层附近作业的极少数矿工。

  8月27日深夜至28日上午

  大兴煤矿主、副、风井深部相继出现垮塌,抢救工作被迫暂停抽排水,幸无人员伤亡。27日23时54分,主井深部传来响声,出现进风,水位突然下降,井下又涌出烟雾状大风。至28日上午副井、风井相继出现类似情况。主井水泵被迫停机,副井潜水泵自动停机。由于水情变化不稳定,井下作业不安全,目前已不可能在主、副、风井水面观测水位和检查潜泵吸水位置,不能启动潜泵排水。

  二、难忘的日子

  8月29日

  经过23天日夜抢救,鉴于井下不具备生存条件,救援难度大,根据专家意见,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29日下午16时30分宣布,放弃救援,这次被困井下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

图4:8月29日下午,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放弃救援。(新华网)

  三、赔偿

  8月30日上午

  按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大兴煤矿“8·7”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制订了详细的赔偿实施方案。梅州兴宁市政府筹集了2500万元资金,委托黄槐镇政府进行代理赔偿。在对遇难矿工家属的各种证件、关系等一一进行核实,协助他们签订《黄槐镇大兴煤矿“8·7”事故工亡人员赔偿和补助协议书》和《黄槐镇大兴煤矿“8·7”事故工亡人员遗体处理协议书》后,每户可以领取5000元现金,其余19.5万元则通过邮政方式汇寄给受赔方。

  四、规训与惩罚

  12月24日

  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的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和管理部门的主要公职人员: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建辉——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卢国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何正拔——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蔡小驹——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兴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曾祥海——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原兴宁市委书记李华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梅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邹乃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41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23人,主要有: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

  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

  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

  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

  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18人,主要有:

  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副董事长、大兴煤矿董事长曾繁金;副董事长曾文坤;副董事长曾桂祥等。

  上述41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党员干部待司法处理后再作党政纪处分。


案例讨论

  1、在灾难发生时,政府的危机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2、如何组建危机管理小组?分析梅州矿难中政府危机管理小组的结构。

  3、分析梅州矿难中政府输出的形象要素,哪些是正面的?哪些是负面的?还应该增加哪些形象要素?

  4、在恢复管理过程中,政府如何重塑形象?


案例分析

  危机中的政府形象管理

  梅州“八七矿难”爆发后,尽管在整个危机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齐心协力,表现出了负责、高效、为民的形象。但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部分官员的失职,官媒勾结的利益同盟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政府形象一落千丈。

  在官媒勾结中,很多官员说,宁可不做官,也不会从煤矿撤资,这种唯利是图,一切向“利”看齐的行为与“为人民服务”的为官宗旨相去甚远;2005年许多省部级高官因贪污受贿等各种罪名而纷纷落马。这些都让官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中大大折扣。因为官员是政府的门面,是组织化的个人,其一言一行不仅牵涉个人形象,而且影响政府形象。

  政府形象的传播,是政府从半封闭的自我循环状态转化为社会大系统之下政府与公众双向沟通的过程。与之相应,危机后的政府形象管理,就是在社会大系统之下对政府与公众双向沟通机制的修复和改善。

  政府形象恢复管理常用的策略有:

  将危机形象评估作为形象恢复和改善的起点——在危机中,政府形象的走势取决于危机的诱因、形态、影响、管理成效以及公众据此做出的评价等因素。危机事态平息后,政府必须首先对危机中自身形象做出客观评估,以对形象现状有所了解和把握。惟此,才能制定针对性的形象恢复和改善策略。评估要点主要包括:

  Ⅰ、危机发生前的政府形象状况;

  Ⅱ、危机爆发和演进过程中的政府形象状况;

  Ⅲ、危机事件结束后,即当下政府形象状况;

  Ⅳ、对比危机发生前、演进中和结束后政府形象状况,分析其变化;

  Ⅴ、针对这些变化,确认政府形象恢复和改善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将公共利益和主流价值的重建作为形象恢复和改善的核心——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主流价值的代表,是管理和协调人民为之努力的主导力量。危机对政府形象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和主流价值的代表者、主导者地位的动摇和信任度的降低。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种动摇往往意味着对政府为政、执政合法性的削弱。因此,政府为恢复和改善自身形象而制定、实施的所有策略,都应以重建社会公共利益和主流价值体系、巩固自身作为代表者和主导者的社会地位为核心。

  将有效的政府公关作为形象恢复和改善的主要手段——政府要通过采取积极的公共关系活动,回归公共空间和主流本位。危机过后政府公关的主要方式有:媒体公关,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安排媒体采访、投放新闻稿等形式,传播政府的施政理念和政策方针;事件公关,即参与、主持典型社会公共事件,通过出色表现向公众展示自身的原则、立场和行政能力;领导人公关,即设计领导人活动,通过其在公共场合恰如其分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全员公关,即让每一位政府成员都认识到政府形象修复的意义,积极加入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协调工作中来,于细微处见精神,争取民意的改变。此外,召集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起对危机受害者和社会弱者的援助行动等,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使用说明

  本案例适用范围:

  1、政府形象管理与公共关系

  2、危机状态下的政府形象维护

  3、政府形象重塑与公共关系


附录

[规则再造]

  ★制度保障是人民的福音。

  ★人是危机管理的核心。

  ★危机管理是一种资源管理。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危

  ★交流不是传达信息表明意图,而是用来表明开放的姿态。

  ★相信专家的力量。

  ★提高情景意识,切忌刻舟求剑,因为危机是动态的。

  ★行为是无声的语言/行胜于言。

  ★时刻把脉利益相关者。

  ★金钱并非赔偿的全部。

  ★让自己成为第一信源。

  ★将阳光和温暖洒向苦难中的人们。

  ★正视谣言方能消弭之。

  ★建立高效的危机管理团队。

  ★简单和常识是一种力量。

  ★态度决定一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媒体方能用好媒体。

  ★在危机中树立形象。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随时监测“蚁穴”,建立探测早期危机信号的机制。

  ★要对受害者的情感因素做出考虑。

  ★拥有战胜危机的决心是重要的,但是下决心去为危机的处理作好准备却更为关键。

  ★形象制胜。


  第二幕 铁腕整治

  一、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严查严办

  8月7日,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时间,立即组织力量,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器材、物资,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矿工,千方百计减少伤亡。在抢险过程中,要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国家总局李毅中局长立即组织有关司室进行研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提出六点意见,要求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并且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都要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月9日,在温家宝总理的主持下,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情况。温家宝总理指示,要认真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公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实行控制。继续做好责任调查工作。会议决定:一,由广东省政府负责,继续抓紧救援工作,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要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二,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8月11日,国务院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毅中、李至伦担任,副组长由黄华华、刘金国、黄树贤、赵铁锤、张鸣起、游宁丰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赵铁锤兼任,下设技术、管理、综合三个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最高检也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监察部长李至伦在成立大会上表示,在进行直接原因调查的同时,还要着手进行责任调查。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调查组会议上,安监总局通报了“8·7矿难”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初步判定该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7月14日广东省梅州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透水事故后,该省政府决定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没有执行,属违法违规开采;初步了解该矿上半年采煤5万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7人,属严重违规违章;事故后不报案,矿主和主要责任人逃匿,属违法行为。

  调查组及与会成员都作了详细的事故分析、调查,并且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至伦(监察部部长)要求严查幕后腐败

  李至伦在会议上表示,兴宁在24天的时间内,连续出现两次煤矿透水事故,说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漏洞,“幕后若有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要进行严厉查处。”

  刘日知(梅州市委书记)向矿工家属道歉

  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向会议汇报了此次大兴矿难的经过和原因,并就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领导责任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在会议上,刘日知向被困矿井的矿工的家属道歉。

  张鸣起(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对矿主逃匿表示愤怒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愤怒地说,对这次大兴煤矿矿难事故,矿主不仅没有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反而还临阵脱逃并逃匿,置矿工生命不顾,延误了抢救矿工的时机和线索,令人愤怒和痛心。

  李毅中(国家安监局局长)要求严惩事故责任者

  李毅中指出,兴宁市在不到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同类性质的煤矿生产安全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难以挽回的惨重损失,令人痛心,教训深刻。当前,在全力抢险救援的同时,不失时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非常必要,两项工作可以互相结合和促进。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务院负责的原则,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的责任;追究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腐败行为。要采取经济罚没、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李毅中强调,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监察,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防止明停暗开、假停真采的行为,坚决彻底关闭整改无望、非法生产、拒不整改、过去关闭又死灰复燃的煤矿,使整改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黄华华(广东省省长)表示感谢,要求整治隐患

  会上,黄华华代表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对国家各部门领导和专家亲临事故现场指导工作,以及对江西、河北、河南等兄弟省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广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在全力营救被困职工的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和参与事故调查,以事故调查为契机,切实查清事故产生的原因、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分清责任,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千方百计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8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决定关闭7000家煤矿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秩序,并提出了七点要求,加强安全监察。

  8月12日下午,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前往梅州市人民医院,看望了在事故中唯一生还但受伤住院的矿工曾繁标。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外科监护室,张鸣起拉着曾繁标的手说,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监察部专程来看望你。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这起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会全力抢救被困矿工,认真调查处理这起事故,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8月13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指出,党政干部不能办矿、办企业,对“8·7”事故要查处其中的违规违法的现象,要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依法严惩。李毅中强调要坚决用铁的手腕关闭非法矿井:“对这些矿主的留情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对这些矿井怎么关闭?一定要采取炸毁井址,停止供电供水、联合执法等措施。”在谈及如何追究“8·7”事故相关责任人时,李毅中称,“要让非法追逐利润造成重大事故的业主、矿主被罚得倾家荡产;要使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七点意见,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8月17日,国务院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事故现场表示,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初步了解到事故背后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调查组坚决彻查。调查组就掌握的线索加紧调查,通过查阅材料、找人谈话、采取必要措施等手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挖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并将把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布。赵铁锤强调,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前提下,将坚决追究矿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追究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责任;坚决追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决不手软。

  8月18日,为了进一步查清兴宁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幕后真相,彻底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腐败行为,国务院调查组在兴宁市政府门前、兴宁市烟草公司门前以及黄槐镇政府门口分别设立了举报箱,以方便群众举报。“对这些无证开采的小煤矿和矿主手下留情,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来追究非法开采小煤矿并酿成重大事故的矿主责任,对这种矿主除要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外,再处以1-5倍的罚款,同时追究刑事责任,让这类矿主倾家荡产。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所有不合格煤矿只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针对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地方政府一定要严格奉行《通知》,动员各种力量将其贯彻落实到底。一旦发现失职渎职现象,绝不轻饶。

  8月24日,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集中体现在对执法人员的公正廉洁上做出约束,并且严禁相关人员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分析了造成当前煤矿安全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二是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三是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8月26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在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提出,安全生产法是“血铸的条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要抓住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等问题,下大气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防止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10月1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就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解析。明确了监察机关在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任务;要求严查存在于安全生产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二、广东省政府——铁腕整治

  8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兴宁大兴煤矿召开的事故分析会上痛斥了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行为。分析了产生事故的原因:一是矿主无视国家法规,证照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无视矿工生命,为了赚钱,冒险组织生产造成的;二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严重不到位。并且强调,“要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月9日,19时,在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两次明确指出,广东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大检查中,广东会对无证照、证照不齐全、违规开采或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予以取缔关闭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在停产整顿期间,对违令生产、明停暗开的矿井,除了依法追究矿主的经济法律责任外,要对矿井所在地的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人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8月1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梅州市长何正拔停职检查,兴宁市长曾祥海停职检查。

  8月11日至15日,事故发生之后,广东省政府从各地调来各种资源以帮助事故的处理;在抽排水,展开营救的同时,加紧了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抓捕相关责任人,严查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成立安抚小组,安抚家属,处理后续事宜。

  8月12日,广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派出由3位副省长分别担任组长的省政府督查组,从8月15日起,对韶关、梅州、清远3个产煤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督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时决定:今后一律不再审批新的煤矿项目。

  8月16日至9月7日,8月17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指令通知书》,撤销了广东省61家企业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至8月15日,在广东省派出3位副省长分别率领检查组,对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之后,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证照不全、违规开采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该予以取缔关闭的煤矿,至此,一批问题煤矿已经实行了炸封。

  9月1日,广东省纪委已责令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和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停止工作,接受组织审查,以彻底查清相关违纪违法事实。

  9月5日,广东省安监局负责人对有关上访造成的流血事件传言进行批驳。兴宁矿难过后,广东省勒令全省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依法关闭了122对非法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部分矿主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理解不够,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部分矿区出现过群体性上访的情况,但少数媒体却报道出了上访造成流血事件。对此,广东省安监局通过媒体向社会澄清,“由于我省和有关部门以及三个产煤市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得力的措施,接访工作是平稳有序的,没有发生传言所说的情况”。

  9月7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

  12月24日,广东省对兴宁矿难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上述涉案人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党员干部待司法处理后再作党政纪处分。

  三、当地政府——救援整治两不误

  8月7日,事故发生后,梅州市委市府立即组织市相关领导及公安、消防、经贸、安监、国土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救护队赶赴现场,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和一个专家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善后处理工作。组织梅州、兴宁、黄槐镇三级政府领导组织了600多名干部群众和武警官兵开展营救工作。

  8月7日,透水事故发生后,梅州市迅速启动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于8月8日在兴宁召开了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会,发出《关于继续抓好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梅州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6个组分赴6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对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8月8日起,组织展开矿工人数核实工作。大兴煤矿管理混乱,其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也极不规范,加上事故发生后,矿主和管理人员都纷纷沉鱼逃匿,导致无法掌握详细的矿工花名册。梅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专门走访职工家属,召回返乡职工,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问话,逐个作业班组一一核实、清点上班矿工挂牌、核对工资表等办法以核实被困矿工人数。

  8月10日,广东大兴煤矿“8.7”事故抢救指挥部在指挥部副总指挥,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主持下召开会议对两名在事故抢救中失职的干部,大兴煤矿副井值班人员石泉(罗岗镇党委委员)、曾宪基(兴宁市煤炭局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在8月9日晚值班期间,他们未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水位情况未能按时上报,且水位上报情况不准确,因此给予纪律警告处理。

  8月11日,事故发生后,矿主和管理人员逃匿,梅州市、兴宁市公安部门迅速追缉事故的主要责任人,8月11日,11名主要责任人缉拿归案,并通过政府发布公告召回煤矿相关管理人员50名。12日,第12名责任人曾汉平到案;9月12日,矿主曾云高被批捕;同时还批捕了大兴煤矿的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另外17人,其中除1人是因销毁会计账户罪被捕外,其他人均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非法采矿罪,或两罪并存。

  8月11日,梅州市市委书记刘日知在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汇报情况时坦言,大兴煤矿事故属于典型的“三违”事故,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三级党政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的责任,存在着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监管缺位等问题。他代表梅州市党委、政府向梅州人民、省委、省政府及国务院致以深切道歉,并将进行深刻检讨,诚恳接受调查惩处及媒体监督。

  为了维持社会安定,矿难发生之后,梅州市兴宁市政府迅速开展受困人员家属接待安置工作,从兴宁市直有关单位和黄槐镇镇抽调550人,按照一个被困对象一个工作组的要求,成立了123个工作组,每个小组对一户家属,负责接待好受困矿工家属,安排好食宿;并且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受困矿工家属情绪;耐心回答被困矿工家属的提问,并通报事故发生后各级党政部门认真组织抢险的措施。到8月11日止,已安排120户共826名被困矿工家属的接待工作,家属情绪基本能稳定。

  从事故发生的第一天起,梅州矿难就成为全国,甚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各大媒体纷纷聚集梅州,于是,对事故的前因后果,处理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事故发生后,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三级政府都对积极的配合媒体、并借助媒体与公众进行及时地沟通。

  通过《人民日报》、《南方周末》、《新京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国内权威媒体以及当地媒体,如《梅州日报》、“梅州在线”等发布讯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调动公众的关注与参与,配合危机管理的全过程。一方面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各方面的精神和物质支援;另一方面,媒体不但有“揭丑”功能,还能够通过解析幕后真相,配合政府对事故的处理,面向全社会,集思广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然而,《梅州日报》8月17日发表的一篇以《泪与汗的煎熬——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抢救工作侧记之二》文章,却激起了一场新的舆论地震:

  客观地讲,这篇报道写得很好,主题明确,思路清晰,情理并重。但是,文章在梅州本地和梅州之外引起了完全不同的反响。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梅州本地看过这篇报道的很多人都说:很感动,刘日知书记一定能带领大家度过灾难。而在梅州之外,针对这篇文章的批评却如潮水般迎面击来,有网友不乏尖刻地留言说:无耻,你领导不力所以导致了矿难,什么“含着泪水”,简直是罪有应得!

  8月23日,矿难事故发生后,中纪委查出矿难背后有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在对矿难责任人进行调查的同时,也开始对背后的官员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调查中,调查组发现兴宁市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石兆奇这位月工资只有二三千元的副局长背后竟然牵扯到2900万元不明资金问题。随着调查深入,发现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奇在炸药管理上出现问题,将炸药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卖给矿主,为此被双规。

  8月28日,梅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直机关干部大会,通报开展煤矿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发布公告,依法关闭了第二批39家煤矿,共计171条矿井。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在会议上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真吸取“8·7”矿难血的教训,以铁的手腕整治梅州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顽症”,尽最大能力做好关闭、炸封不具备条件和非法安全生产的煤矿工作。同时,对因违反纪律、政治敏感低下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从严惩处;严令在煤矿入股的干部,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退股;并且动员全市力量、资源,支持、配合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以实际行动来挽回损失,树立形象。

  整个援救过程当中,梅州其它各县、市直部门及其领导都非常关注、支持,并且配合抢救工作,还组织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及一些公益机构给兴宁捐款捐物,许多干部和群众都组队有序地到矿上去慰问,加入救援和安置工作。